槐荫区环境监察工作延伸触角,在全区140余个村、居划定监管网格,由村居负责人对管辖区域内的环境质量负责,使之成为环境保护政策法规的“宣传员”,违法排污行为的“情报员”以及新上建设项目的“把关人”,共同为槐荫的蓝天碧水做出努力。
一是当集体资产及村(居)民的资产出租用于生产时,督促承租人员主动到环保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手续,以免建成投用后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二是发现辖区内存在用于生产经营的燃用煤炭、木柴等高污染燃料的茶水炉、炊事灶时,要及时向环保部门反映。
三是当发现有非法电镀、小化工等土小企业时,立即向环保部门举报,避免其对辖区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和危害。
四是当发现有企业、个人违法排污或者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如医疗垃圾、废矿物油、化工废物等)时,及时向环保部门举报,以便于执法人员及时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