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槐荫区纪委"以案代训" 练就基层办案硬功

28.09.2017  10:05

    日前,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玉清湖街道纪工委自主办理了该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孙某某兼职取酬违纪问题的案件,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这是槐荫区纪委为解决部分街道纪检干部不会办案、办不了案的难题,开展“以案代训”取得的成果。

    今年以来,槐荫区纪委大力开展业务传、帮、带活动,推出跟案学习、“实战”练兵活动,旨在培养一批能办案、会办案的纪检监察干部。槐荫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卢刚介绍:“今年以来,我们共抽调了10名街道纪工委书记到区纪委纪检监察室跟班学习,采取实战演练、以案代训等方式,使他们执纪审查能力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在培训过程中,槐荫区纪委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以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为课件,在线索处置、调查谈话、制作笔录、撰写报告、卷宗归档等每个环节都及时跟进指导,让街道纪检干部掌握问题线索筛选、调查取证、谈话笔录、审查报告等执纪审查程序和技巧,进一步提升受训人员的保密意识、执纪审查理论素养和证据采集、谈话技巧、卷宗归档等方面的业务能力。

    槐荫区纪委常委、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杜泉桂介绍:“为了提高培训效果,我们在培训中做到既教工作方法,更教办案“窍门”;不仅培训办案能力,还培养思维方式,历练工作作风。我们根据每个同志的特点,量体裁衣,制定有针对性的培训方案,指定专人负责帮带,手把手教方法,面对面授技巧。2017年以来,全区16个街道纪工委自办案件全部实现零的突破。”(吴佳璇)(完)

[ 编辑:张建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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