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举行第27次会议
3月18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在济南举行第27次会议,传达学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精神,决定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3月27日在济南召开。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于晓明主持会议;副主任王随莲、王良、齐涛、王云鹏、王华,秘书长孙建功出席。
会议强调,学习贯彻好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精神是当前和今年的一项重要任务。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部门,要按照省委部署要求,进一步组织安排好会议精神的传达学习,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为推动全省实现“走在前列、全面开创”目标作出新贡献。
会议研究了关于召开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的有关问题,建议常委会会议的主要议程为:传达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精神;审议《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山东省精神卫生条例(草案修改稿)》《山东省种子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省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山东省长岛海洋生态保护条例(草案)》的议案,书面印发省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该条例草案审议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该报告的初审意见;审议人事任免案等。书面印发省政府对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关于《山东省“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情况的报告》《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情况的报告》《全省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工作情况的报告》《2017年度全省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及《2017年度全省及省级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省政府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情况的报告。
会议还研究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和新闻发布事项有关方案,研究通过了《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工作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