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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农业(农发)局、蔬菜技术服务中心,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南管委生态保护局,市农业监察支队,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及相关单位:
根据济南市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安排,现将今年第四次监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样检测时间
2017年11月15日至12月10日。
二、抽检要求
本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济阳县、平阴县、天桥区、
槐荫区为例行监测抽检,其他县区为监督抽查。
三、抽样范围
本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以我市都市农业园区、蔬菜标准园、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主。章丘区、历城区、高新区、长清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抽检的农业经营主体不得少于3个,抽检农户不得少于3个;市中区、天桥区、槐荫区、南部山区至少抽检2个经营主体和1个农户。所有抽检的农户不得与农民合作社重复,所抽样品不得是已获认证的绿色或有机产品。
四、抽样种类
监测的蔬菜品种应抽取当地主要蔬菜与消费品种。种类应在韭菜、黄瓜、番茄、茄子、芸豆、豇豆、扁豆、辣椒、芹菜、普通白菜、大白菜、菠菜、生菜、蕹菜、结球甘蓝、花椰菜、西葫芦、苦瓜、茼蒿中选择,原则上不得超出这个范围,如超出,所抽蔬菜也应属于茄果类、瓜类、芸薹属类、叶菜类、鳞茎类、豆类蔬菜。其中芹菜为本次监测重点抽检样品,章丘区、历城区、高新区、长清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芹菜样品不得少于3个,市中区、天桥区、槐荫区、南部山区,芹菜样品不得少于1个。
蔬菜名称填写要规范,蔬菜名称参考NY/T1741—2009附录B中“中文名称”,严禁使用俗名、别名。
五、抽样数量
章丘区、长清区、济阳县、商河县、平阴县各抽检40个蔬菜样品,历城区、高新区各抽检20个,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南部山区各抽检10个样品,全市共抽检280个蔬菜样品。
六、检测分工
承担全市第四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及例行监测任务的检测机构详见附件1。
七、检测项目及依据
1.抽样依据
抽样按NY/T789—2004《农药残留分析样品的采样方法》规定执行。
2.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第四次例行监测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见附件2;
第四次监督抽查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见附件3。
八、判定依据和原则
根据国家农药残留限量标准GB2763—2016进行判定,所监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批次产品所检项目合格”;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定为“该批次产品不合格”。
九、检测单位及结果反馈
参加本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检测机构,检测结果于12月10日前报济南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市农产品检测中心将结果汇总后报市局质监处。
十、注意事项
承担抽查任务的质检机构要严格按照抽检通知开展工作,不得擅自改变,要注重抽检范围广泛性和样品的代表性,对抽样单位要明确受检主体,标明基地、园区或合作社名称及农户姓名,完善手续和程序,各受检单位要密切配合,确保抽检取得实效。
工作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市局质监处联系。
市局质监处联系人:武庆祥
联系电话:0531—66609135
E—mail: [email protected]
济南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联系人:刘海军
联系电话:0531—87406088
E—mail: [email protected]
济南市农业监察支队联系人:郭 君
联系电话:0531—66676379
E—mail: [email protected]
附件:1.第四次监测抽样数量及承检机构
2.第四次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3.第四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济南市农业局
2017年11月13日
来源: 济南市农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