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经历了12次户籍演变 最早的城市户口出现在宋代

27.03.2015  08:25

        中国山东网3月26日讯 (记者 孙杰 通讯员 王广辉)2014年,随着国家出台新的户籍管理规定,用了近三十年的暂住证告别了历史舞台。那么在中国古代,外来人口如何管理?是否会像现在一样进行登记制度?近日,记者采访了济南高新区实验中学历史教研组高级教师王峰。

          秦朝禁止民众自由迁徙,外出须持官方介绍信

        在中国,严密的户籍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两千多年前的春秋战国时期。王峰表示,秦献公时期,把个体小农按五家为一伍的编制,编入国家的户籍,所有的百姓在法律面前都是地位平等的,即“齐”。这就是编户齐民的开端。秦国商鞅变法时禁止民众自由迁徙,人民不得已外出住店,必须持有官方开具的介绍信,否则客人与店家一块治罪。

        到了汉代,当权者继承了秦朝的全民户口登记制度,将全国的地主、自耕农、雇农、佣工、商人,全部编入国家的户籍,也叫“编户齐民”。“编户齐民具有独立的身份,依据资产多少        承担国家的赋税和徭役、兵役。” 王峰告诉记者,那时候国家要求每年到县衙登    记一次户口,县衙将各户户籍造册上报郡国,郡国汇总又上报朝廷。

        而在北魏孝文帝改革时同样牵扯到户籍改革,那个年代主要实行三长制。王峰介绍说,那时候以五家为一邻,设临长。五邻为一里,设里长。五里为一党,设党长。临长、里长、党长合称三长。三长属于州郡,负责清理户口和田亩,征发徭役和兵役。

          唐代户籍实行阶级制度,最早的城市户口出现在宋代

        时间到了唐代。在唐代,户籍制度与秦汉时期的最大差异,是形成了“编户”与“非编户”两个不平等的阶级,编户为良民(自由民),非编户为贱民(非自由民)。“换言之,国家的编户齐民只覆盖一部分人——良民,另一部分人则属于贱民,没有资格编户,只能附籍于主家。”

        王峰告诉记者,虽然宋朝的户籍制度不再将国民区分为“良民”与“贱民”,不过却根据居城或居乡,划为“坊郭户”与“乡村户”。“这也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城市居民户口。”宋代城市是开放的,任何人都可以流入。宋朝的户籍管理也具有一定的开放性:一个人移居到一个地方生活一年以上,便可获得当地户口。

        元人入主中国之后,境内居民被划为民户、军户、站户、灶户、匠户、儒户、医户、阴阳户、打捕鹰户等近百种户籍,职业一经划定,代代相承,不得随意变动。

        明朝继承了元代的制度,政府将全国户口按照职业分类。朱元璋规定农民的活动范围限于户籍所在地的一里之间,任何人离乡百里,“即验文引”;商人外出经商,也必须领取官府颁发的“路引”(类似于介绍信),否则按游民处置。商人户籍所在地的邻里被要求务必知道外出经商之人的归期,若两载不归,要向官方报告。

        清乾隆六年(1751)规定通过保甲系统统计男女老少全部人口,保甲成为户籍管理的基础,一直沿用下来。

          近代沿袭了明清的户籍制度,国民政府推出了中国第一部《户籍法

        而中国的近代,基本沿用了明清时期的户籍制度。北洋政府时期,统治者将封建时期的保甲制度与近代警察制度结合起来,进一步发展了清末确立的警察户籍制度。

        记者了解到,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以后,于1931年正式颁布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户籍法》,把人事登记与户籍登记合二为一、推行身份证制度。南京国民政府实际实施的户籍制度与以往历代尤其是明清两代保甲户籍并无多少差别,都是通过保甲连坐的办法强化对民众、乡村的控制。

          新中国经历了12 次户籍变迁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而户籍制度也正式进入了新的时期。王峰告诉记者,从统一全国城市户口登记制度到城乡二元结构初步形成,从城乡二元制结构的确定到城乡二元结构初次放开,从暂住证和寄住证进入视野到符合一定条件的农村人口可以在小城镇办理城镇常住户口,从落户首次与产业结合起来到明确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范围,从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到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从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到取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新中国户籍制度经历了十二次变迁。

        “尽管异常缓慢,但历史进步的脚步从未停止。”王峰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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