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欣苑小区延期交房业主索赔 仲裁超期一月没结果

02.07.2015  11:41

  去年10月中旬,位于旅游路附近的长安欣苑小区的30余位居民,将购房纠纷提交济南仲裁委员会裁决。时过8个多月,业主还没有得到裁决。自2013年开始实施的《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规定,仲裁裁决应当自受理案件之日起四个月内作出,当事人提出变更仲裁请求或变更反请求的,可以在四个月的基础上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二个月。显然,济南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已经超期。业主急等仲裁结果,但仲裁委员会的人士称“具体什么时候出裁决不清楚”。

  8年前,一些市民在位于旅游路附近的长安欣苑小区购买新房。2007年5月时,业主跟开发商签订认购协议,当时开发商承诺的是2008年底交房,可到了2009年房子还是没影。2009年9月26日,业主又跟开发商签署正式的合同,其中约定,2011年9月30日前将房屋交付使用。后来交房时间从9月后延到10月、11月,然后一直推到2012年5月。

  业主称,多数正规购房合同中,对开发商延迟交房所需支付滞纳金的标准是出卖人按照已付房款的日万分之三承担违约金直至交房,但开发商长安建设跟长安欣苑业主签的合同中,滞纳金的支付比例仅为日万分之一。

  记者在业主提供的一张长安欣苑延期交房(办证)违约金表格上看到,延期交房长的违约天数594天,违约金为46210元;延期交房短的违约天数百余天,违约金近万元。“我的房子延期交房248天,开发商应该赔付我14842元。”住在7号楼的刘女士说。

  纠纷案提交仲裁委 超仲裁期一月没结果

  多数业主在与开发商签的购房合同里说明,出现纠纷通过仲裁裁定。2014年10月左右,包括刘女士在内的30名业主将该开发商延迟交房赔偿纠纷案,提交给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受理此案。

  2014年11月,开发商提出仲裁反请求。自2013年开始实施的《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规定,仲裁裁决应当自受理案件之日起四个月内作出。当事人提出仲裁反请求的,仲裁庭应当在反请求受理之日起四个月内作出裁决。当事人提出变更仲裁请求或变更反请求的,可以在四个月的基础上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二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仲裁庭报经本会主任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去年12月中旬左右,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此案。”刘女士说,按照正常情况,今年3月15日应该出仲裁结果,但现在已过去3个多月了。即使按照提出仲裁反请求的情况来计算仲裁期,也超期1个月了,但现在还没有结果。“有的业主通过法院诉讼途经,将开发商告上法庭,判决结果早出来了,业主一审胜诉。”(本报记者)部门回应相关负责人:不清楚啥时候出裁决

  根据业主反映的情况,7月1日,记者拨打济南仲裁委员会电话,该案的一位女性负责人称,长安欣苑业主索赔违约金的案件是在济南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的,裁决结果超期了,这个是事实。但是案情比较复杂,案卷交给领导讨论了,具体什么时候出裁决不清楚。

  “仲裁委员会这么拖着案件,什么时候能给个仲裁结果?”有着相同维权经历的胡先生说,业主多次咨询过济南市仲裁委,但是至今既没有处理结果,也没有给出是否延长仲裁期的说明,“希望仲裁委员会尽快给一个明确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