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林俊杰、阎奕格到济南演出的批复
10.02.2015 20:20
本文来源: 文化厅
山东有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邀请新加坡歌手林俊杰、阎奕格到济南从事涉外营业性演出的申请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单位邀请新加坡歌手林俊杰(护照号:E3474603D)、阎奕格(护照号:E2634288L),于2015年4月18日在济南山东省体育中心体育场参加演出活动。演出期间的相关费用由山东有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担。
演员演出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并依法纳税。
济南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演出期间的现场监管。
此复。
山东省文化厅
2015年2月5日
(演出联系人:顾娴,电话:0531-88687788)
抄送:济南市文广新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济南市公安局、税务局本文来源: 文化厅
10.02.2015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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