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正式启动互联网应用商店备案工作

17.02.2017  14:37

  为进一步促进互联网应用商店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规范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信息服务,依据《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开展互联网应用商店备案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山东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正式启动互联网应用商店备案工作。

  开展互联网应用商店备案工作,是坚持依法治网、依法管网,落实《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夯实移动互联网管理工作基础、规范应用商店行业秩序的重要举措和关键环节。

  互联网应用商店备案工作旨在督促应用商店落实主体责任,加强APP上架审核,促进移动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将突出“三个申请”:一是应用商店业务运营需申请备案;二是应用商店备案事项变更需申请变更备案;三是应用商店停止服务需申请注销备案。

  ICP备案地或许可证申领地在山东省的互联网应用商店应按时间要求及时到山东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备案,对拒不办理备案、提供虚假备案信息、违规经营的应用商店,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现将山东省互联网应用商店备案相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设立依据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信息服务,从事互联网应用商店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本规定所称互联网应用商店,是指通过互联网提供应用软件浏览、搜索、下载或开发工具和产品发布服务的平台。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五条 从事互联网应用商店服务,还应当在业务上线运营三十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备案。

  备案工作按照应用商店ICP备案地或许可证申领地划分。

  二、备案材料

  (一)材料目录

  1、互联网应用商店备案表

  2、主体身份证明

  主体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个人手持身份证正反面照;主体为法人的,提供单位有效证件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提供域名证书复印件

  4、互联网应用商店与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者签订的服务协议范本

  5、移动应用程序提供者安全承诺书范本(内容可包含在服务协议中)

  6、互联网应用商店平台公约范本(内容可包含在服务协议中)

  7、其他

  (二)形式要求

  1、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主体为自然人的,则由负责人签字)。

  2、各单位将备案材料汇总(无须装订),一式两套,报送至山东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3、上述材料的电子版(无须盖章)随纸质版一并报送。

  (三)接收方式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637号文博写字楼219

  邮政编码:250001

  收件人:山东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信息服务管理处

  联系电话:0531-82057309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三、备案费用

  此项备案无需任何费用

  四、变更程序

  已备案应用商店出现备案事项变更时,应及时向山东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申请办理备案变更,现场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备案变更申请,说明变更事项及内容。纸质版备案变更申请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应用商店负责人签字。

  已备案应用商店在永久停止服务后30日内,应向山东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申请注销备案,现场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注销备案申请,纸质版注销备案申请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应用商店负责人签字。

  五、备案结果

  有关备案结果,山东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将在备案材料提交后3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反馈各申请单位。

  山东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17年2月17日

        编辑:栾美群        责任编辑:胡立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