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局认定东营爆炸13死事故为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新华网北京1月7日消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当日发布消息称,山东东营滨源化学有限公司“8·31”重大爆炸事故是一起违法建设、违规组织试生产、违章指挥引发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15年8月31日23时18分,山东东营滨源化学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改性型胶粘新材料联产项目二胺车间混二硝基苯装置在投料试车过程中发生爆炸事故,事故造成包括该公司副总经理在内的13人死亡。
经调查,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车间负责人违章指挥操作人员向地面排放硝化再分离器内含有混二硝基苯的物料,导致起火燃烧,大火炙烤附近的硝化反应釜并引发爆炸。同时企业在项目建设和试车过程中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是造成本次事故的重要原因。
据参加事故调查的专家组组长、山东省化工研究院张雪峰研究员介绍,本次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有四个方面:一是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制意识淡薄,未经批准进行项目建设;二是不具备试生产条件违规组织试车;三是企业负责人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四是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
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司长孙广宇指出,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招商引资准入门槛过低,导致区域内化工行业快速无序发展,化工专业技术人才与发展速度不匹配,成熟的化工管理人才和产业工人短缺,加之一些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制意识淡漠,专业知识缺乏,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很难落实到位;基层政府安全监管力量薄弱,缺乏懂专业的监管人员,执法不严,造成局部地区安全事故多发频发,全国其他地区应从中认真吸取教训,实现安全发展。
官方通报曾被新华社批:冷血
爆炸事故发生后,东营市人民政府网站曾发通报称,“部分死亡人员遗体爆炸时形成碎片……遇难者亲属情绪稳定”。被新华社批措辞冷血,更像是给上级领导的情况说明,讲的是“官话”,不是“人话”,是典型的维稳思维。家属情绪稳定了,当地社会就稳定了,乌纱帽也就“稳定”了吧?后该通报被删除。
据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此前报道,山东省政府官网2015年12月2日发布了滨源公司“8·31”重大爆炸事故调查组的《东营市山东滨源化学有限公司“8·31” 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值得一提的是,调查组在报告中提出了详细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除了已在事故中死亡的滨源公司副总经理刘树海等3人免于追究责任以及已被公安机关采取措施的滨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培祥等3人外,报告列举了27名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员名单。
其中负责东营市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工作的东营市委常委、副市长田青云和联系、督导刁口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杨梦斌均被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调查组还建议,由山东省政府分管领导分别对申长友和赵豪志两人进行诫勉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