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试点政府为残疾人买服务 不少于2个项目试点

23.09.2014  10:35

  记者今天获悉,我省近日出台《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试点工作的意见》提出,2014年,省里选择潍坊市、临沂市为购买服务试点开展地区,2015年起所有市要选择不少于2个项目开展试点,逐步扩展到残疾人社会保障、医疗、康复、法律维权、教育、技能培训、就业、扶贫、文化、体育、托养、照料等各领域中的服务项目。

  ●目标

  我省将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工作步骤,不断完善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的具体内容、购买方式、标准规范,以及监管机制、绩效评价等保障措施,力争到2020年,在全省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机制,形成残疾人公共服务资源高效配置的服务体系和供给体系,显著提高残疾人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

  ●主体

  意见提出,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的主体是承担残疾人公共服务职责的各级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及纳入行政编制管理、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体组织。承接主体是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鼓励各级残联所属符合承接主体条件的残疾人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平等参与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工作,并逐步推动其职能的转变。

  ●内容

  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的内容为:以残疾人为服务对象、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从省里确定的购买服务目录中选取服务项目开展试点工作。

  ●购买方式

  我省提出,购买工作应坚持“方式灵活、程序简便、竞争有序、结果评价”的原则,根据服务项目的采购需求特点,选择适用采购方式,灵活采用购买、委托、承包、雇佣等各种合同方式,探索金额不固定、数量不固定、期限不固定、特许经营服务等新型合同类型,严禁转包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