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出台
在第29个全国助残日(5月19日)到来之际,我省出台《山东省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明确了项目内容、项目机构、救助对象、补助标准、救助流程等。
方案提出,项目内容包括:以先天性致肢体残疾疾病为重点,开展出生缺陷防治和残疾预防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社会公众残疾预防知识知晓率;为我省符合救助条件患有先天性马蹄内翻足、脑瘫后遗畸形、关节畸形及脱位、脊柱裂后遗下肢畸形、脊柱侧弯等需矫治手术的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治愈或减轻残疾程度。
救助对象为具有本省户籍的0-17周岁肢体残疾儿童,具有专业诊断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经省项目技术指导组专家评估有手术适应指征,监护人有手术意愿并填写相关知情同意书。
省项目按照救助的肢残病种包干治疗费用标准给予补助,在包干费用范围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其他保险救助等按规定报销后,其余费用由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费据实支付定点医疗机构。
住院手术或门诊保守治疗补助范围包含药费、床位费、诊查费、检查费、放射费、检验费、治疗费、手术费、输血费、护理费、材料费、输氧费等,包干治疗费用标准如下:先天性、炎症、创伤、肿瘤及罕见病导致的四肢畸形,脑瘫后遗四肢畸形,脊柱裂后遗下肢畸形,严重的发育性髋关节脱位,严重的马蹄内翻足,严重的发育性关节内外翻畸形,成骨不全症,住院手术治疗不超过5万元;骨肿瘤导致的肢体功能障碍,脊柱侧弯,住院手术治疗不超过7万元;发育性髋关节脱位,先天性马蹄内翻足,门诊保守治疗不超过1万元。对病情特别复杂,预计总费用会超出上述标准的病例,须由项目定点医疗机构向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山东省康复研究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酌情提高标准。对同一受助儿童同一疾病需分次手术的,按最终总费用计算;对同一受助儿童不同疾病需手术的,可根据实际病情分别申请救助或一并申请救助,对各病种费用分别计算。需适配辅助器具的,辅助器具装配费补助不超过1000元;术后需康复训练的,康复训练费补助不超过4000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