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两年多来发生154起毁绿事件 仍有36件未结案

10.08.2015  10:32

  

  舜耕路上去年被砍头的8棵国槐虽已再吐新绿,但比邻近的树矮了近一半。 记者郭尧 摄

  随着城市的开发建设,如何让城区留住更多绿荫、为居民留下更多清凉?连日来,本报对去年至今部分发生毁绿占绿的地段进行回访,并就其产生的原因进行了多方综合分析,希望能探寻更为切实可行的“护绿之法”,助城市的“护绿之路”走得更为坚实。

   “复绿”回访]

  闹市区8棵国槐遭砍头要正常遮阴得等七八年

  舜耕路两侧绿树成荫,凉爽舒心。但其与千佛山南路交叉口路西侧,8棵国槐分外扎眼——又矮又小,比邻近的国槐矮了近一半。

  “出事到现在都快一年半了,还是没法遮阴啊。”附近一市民惋惜地说,“要想长到跟附近的树看起来差不多高,估计怎么也得七八年吧。”2014年3月,这8棵国槐莫名遭砍头,经公安、城管、园林等部门的调查,“凶手”是一家广告公司,此举是为了让树后面的广告牌更醒目。

  记者简单梳理发现,旅游路开元隧道以西路北绿地内建发射塔、104国道桃花桥路段西侧路南60多棵树被砍、旅游路港沟中学以东300米路北绿化带被打成水泥路……不少毁绿现场最终都“恢复了原样”,但由此造成的损失却无法弥补。

  今年4月,省道103东侧3000平方米绿地被毁。这是近几年来济南性质最恶劣、面积最大的一起毁绿案件。园林部门介绍,要想彻底恢复,需要十分漫长的过程。若想恢复景观效果,至少需要3年时间;若想达到被毁前的模样得五六年。粗略估算,恢复成本达100万左右。而且为了保持与两侧绿化带景观上的统一性,补种苗木会侧重选择规格较大的,成本又增加了不少。这还不算养护管理的人工成本。

  “能尽量恢复原样,还算是一种补救。关键是,有很多地方补都没法儿补。”园林部门一工作人员说,近几年毁绿事件少了,但前些年累积的数目也相当可观,“比如,伴随着多年前片区拆迁改造等,有的地方已建成了商铺,有的盖上了房子,哪儿还有补绿的地儿?”“毁绿”数字]

  两年多占绿毁绿154件 开发项目附近成“重灾区”

  据市园林部门的统计数据:2013年5月9日-12月31日占绿毁绿案件64件已结案52件

  未结案12件2014年度占绿毁绿案件63件已结案48件 未结案15件

  2015年1月1日-7月27日占绿毁绿案件27件已结案18件 未结案9件

  2013年5月至今,占绿毁绿案件154件

  未结案

  36件已结案

  118件

  案件处置率为76%

  “这些年来,我们发现很多毁绿占绿都是有针对性、目的性的。说白了,就是受利益驱动。”市园林局公共绿地管理处处长苏先春说,他们选取了22件影响比较大的典型案件,从中可以看出一些规律来。

  作案时间:主要集中在夜间和周末施工,有时还是节假日。这22件中,有19件都是这个时间段进行的,占比例为87%。

  作案地段:

  不少为城乡结合部,主要集中在经十东路、旅游路、省道103、国道104等地待开发项目或正开发项目,或私自开路口,或占用毁坏绿地。这块有7件,占比例为32%;在市区内也就是建成区开路口或占用毁坏绿地的,有7件,占比例32%。

  作案凶手:

  除了项目开发商或施工方外,不少都是广告牌经营者。22件中,建设或遮挡广告牌占用毁坏绿地的5件,占比例为23%;砍伐或移植古树名木的3件,占比例13%。

  据分析,城乡结合部一般都是先有路、绿地,后来才逐渐开发。比如,现在很多楼建成后,一二层用作商铺。而为了商铺更易售卖等,已存在的“绿线”就会被偷偷挪移、侵

  占。一些恶性毁绿事件的背后,往往牵扯着实力强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区县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还有一种,就是广告牌的遮挡问题。有的公司拿了一个路段好几年的广告经营,为了避免遮挡,每年都会私自修剪树木。头些年还会出现一种怪现象:“这一段的树咋老长不大呢?”此外,就是一些沿街商铺或店面毁绿偷偷开口、占绿扩大面积等违法行为了。

  省道103被毁的3000平方米绿地如今已经栽种上草皮

  [“守绿”之困]两成多毁绿案子没结难题究竟出在了哪儿

  近几年来,济南对于护绿的重视程度提升,管理力度也在加大。比如,2013年成立了城市绿化巡查大队,2014年园林、城管执法、公安试点建立城市绿化联合执法机制,迄今已破获多起严重毁绿案件。2015年至今,毁绿案件同比减少了50%,审批件同比增加了25%。但与这些努力并存的,还有“护绿者”的无奈和焦虑。2013年5月至今,占绿毁绿案件154件,已结案118件、未结案39件,也就是说,还有24%的案子没有结果,甚至已不了了之;这到底难在哪儿呢?

  首先,是如何破解取证难。绿地建设和管理是园林部门的职责,但其在监察方面没有执法权,因此很多时候,处罚由城管部门执行。目前,市绿化巡查大队以及历下、市中园林,都有城管执法派驻,联合执法。这样在毁绿现场,城管执法能在第一时间进行取证、处罚,从一定程度上破解了以前出现的“取证延迟”问题。

  不过,现在很多时候,肇事者往往挑选晚上等隐蔽时段毁绿,等有人发现时,已没了现场,这给取证带来了很大难度。为了寻找“真凶”,就需要去调查沿线摄像头、寻找目击者等侦查手段,这又需要公安部门的介入。市公安局直属支队相关人士表示,他们一般会与辖区派出所一起介入,依据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一般来说,毁绿事件上升为“案子”,需要具备“阻碍执法”或“破坏苗木价值大、影响恶劣”等要素。

  其次,是如何建立毁绿事件处理的“专业程序”。除了上述人员力量外,毁绿事件的赔偿,还需要绿化评估等专业程序的建立。2014年3月,西客站站前广场东侧一棵262岁的古槐被违法砍伐,如何认定其价值成了难点。物价部门寻求了多种方法,涉及古槐树种价值、生长势价值系数,树木级别价值系数、树木场所价值系数、养护管理客观投入等参数。毁绿的处理,涉及园林、城管执法、公安、物价、检察院、法院等多个部门,而苗木的问题又相当专业,要想快速、有效地处理,就应逐步建立一个专业的处理程序,同时逐渐形成切实可行的规范。以那棵古槐为例,就反映出我们迫切需要借鉴外地做法,出台专门的古树名木损失评估办法,更好地指导价格鉴定。

   “护绿”之路]固化“铁三角”组合 引入重点预防体系

  说到底,长期的生态保护和短期的经济效益之间的冲突,让一些毁绿事件无法一追到底,也助长了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如何破题?多个部门、多方人士给出了自己的建议。

  首先,固化“铁三角”组合,让绿化专项执法更有效、更有力。目前,城管执法派驻到园林的做法还只是在历下、市中试点,其他区尚未展开。同时,公安部门的配合也需要更稳定,“有一个队伍专门对接绿化事件,这样专业性也会越来越强。”园林、城管执法、公安三方紧密联合,稳固推进,唯有如此,才能避免过程漏洞,提高执法效率,一追到底,更大力度地保护绿地。

  其次,建立有效的预防体系。根据毁绿事件发生的规律,对待一些正在开发的项目,要提前介入进行法规宣传,维护“绿线”;对具有法律依据的及时提供相关的绿化审批服务。同时,在附近摄像头等硬件设施调配以及巡逻人员的安排上,都应有所侧重。

  再次,引入行业信用体系。目前大部分毁绿问题,指向性都比较明确。对于开发单位或者广告经营者,可考虑与其所在行业主管部门联系,实施“黑名单”制,一旦出现类似问题,其招投标等资格将会受限,对出现重大恶意毁绿行为的逐出济南市场,增加其违法成本。

  最后,进一步畅通绿化监督渠道,倡导爱绿、护绿,鼓励市民举报。在巡逻人员不足等情况下,依托市民、新闻媒体等,借助社会力量强化监督,从而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有力地震慑违法分子。相关链接

  毁绿处罚有这些依据

  根据《济南市城市绿化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植、砍伐树木;确需移植、砍伐的,应当按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一处一次移植或者砍伐树木不足十株的,需由县(市、区)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审批,报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备案。擅自移植、砍伐树木或者伐除垂直绿化植物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树木补偿费的三倍以上五倍以下处以罚款。对违规砍树行为有行政处罚和治安处罚两种方式,如果被砍树木价值超过5000元,责任人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延伸阅读     洛阳“永久公示”绿地能否破解小区监管难

  众所周知,小区绿化能有效净化环境。有调查显示,一个成年人每天需吸入720克氧气、呼出900克二氧化碳,植物恰恰吸收二氧化碳、吐出氧气,楼宇间如果缺少植物,很可能形成一个小型温室,造成局部缺氧。“但现实是,因为具有更强的隐蔽性,小区私铲绿地改建成停车场、舞池等违法行为不断出现,愈演愈烈。”市绿化巡查大队中队长王震说。

  在小区里,或者是开发商、物业公司临时变更绿地用途,或者是居民私自占用小区绿地,业主随意毁绿来种菜等都屡见不鲜。因为都是发生在小区内的事,隐秘性强,若有人举报,还能去查,要求其限期恢复或给予处罚,反之,就很难发现了。如何深入监管这些小区,是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

  一般来说,小区新建之初,受前期规划等制约,绿化都保持得比较好。不过随着后期植物生长,入住率提升,各种矛盾纠纷以及占绿毁绿行为也随之而来。针对这种情况,洛阳市的经验就可供借鉴。2014年,该市新修订的城市绿化条例规定,小区绿化工程的规模、位置、用途要永久公示,任何人不得私自变更。建设单位应制作绿地平面图标牌,在居住区显著位置进行永久公示。

  “该市提出‘永久公示’概念,就是要将小区绿化的规划、规模、位置、用途等信息,以公示牌形式,永久标注在小区显著位置。”相关人士称,在大家的监督下,一旦有开发商、物业公司或业主私自变更、破坏小区绿化,人们能够第一时间发现、制止、举报。此外,园林、执法、房管、街办等还应强化与物业公司、业委会、单位后勤等的联系,进一步明确归哪儿管、怎么管的问题,让监管的触角更深入、覆盖面更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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