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中建文化城母婴被杀案一审宣判 被告判死刑

03.09.2016  17:04

  2日下午,备受关注的“中建文化城母婴被杀案”在济南中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孙涛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被一审判处死刑。

  经审理查明,孙涛与被害人王桂彬(女,殁年36岁),均系历下区中建文化城9号楼的住户,但二人素不相识。今年1月8日9时许,孙涛携带1把单刃刀,意欲在其租住的9号楼1单元内随机选取住户实施盗窃或抢劫。其窜至王桂彬家,先后以查燃气、回访、送赠品等名义,3次敲门进入王桂彬家中进行观察,并伺机作案。他第4次敲开王桂彬家门后,闯入房内,采取扼颈、捆绑等暴力手段,劫取现金300元及黑曜石项链、翡翠手镯各一件,抢劫财物价值共计1525.19元。

  劫取财物后,为防止王桂彬打电话报警,孙涛先是迫使对方交出手机,取出手机卡,又用被害人家中的胶带再次对王桂彬进行捆绑,并让王桂彬抱着次女柏某某(殁年1岁)进入卧室。此后,孙涛仍怀疑王桂彬可能用其他手机打电话报警,双方发生口角。孙涛恼羞成怒,遂掏出单刃刀捅刺王桂彬。王桂彬放下柏某某,与孙涛搏斗。孙涛持刀对王桂彬的胸腹部、躯干等处捅刺10余刀,王桂彬因肝脏破裂、颈项部等处多发软组织创口致失血性休克死亡。看到被害人柏某某趴到王桂彬身上哭喊,孙涛害怕孩子的哭声惊动邻居,又持刀猛捅柏某某背部,导致柏某某肝脏、门静脉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作案后,孙涛简单清理了作案现场,携带作案工具单刃刀、胶带以及劫得的现金、吊坠、手镯等物品逃离。

  济南中院经审理认为,孙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入户劫取他人财物,并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2人死亡,公诉机关指控孙涛的行为构成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均成立。孙涛持刀行凶,杀害2人,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及人身危险性极大,应依法予以惩处。孙涛犯有数罪,应予以数罪并罚。

  法院判决被告人孙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限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缴纳)。孙涛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60460元(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