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每年查处千辆上路报废车 司机吊销执照并罚款

20.12.2014  15:57

   水母网12月20日讯 (YMG记者史崇胤通讯员圣凯蒋楠)记者从烟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了解到,我市每年大约有一万辆机动车达到强制报废期,车管所予以强制注销,并通过邮寄信函、短信、电话等

  途径催告车主按规定报废车辆,但很多车主却没有前来办理注销手续。目前,每年交警部门大约查处一千起驾驶报废车上路。

   驾报废车上路要吊销驾照

  据悉,驾驶报废车上路,不仅使污染程度加剧、让本该合理升值的回收产品、成为社会的包袱,也面临着严重的处罚,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容易造成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据市交警支队科技科统计,我市每年查处1000起左右驾驶已达报废标准车辆上路的案件,这也就意味着大约有一千个驾驶证被吊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的规定,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并处吊销驾驶员驾驶证,罚款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办理报废注销手续不复杂

  2014年5月1日起,《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正式实施后,已注册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或各类达到强制报废期的车辆将被强制报废。

  市车管所人士表示:“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并不是指连续3年未获得检验合格标志。事实上,非营运小型汽车在使用的前六年要求两年检测一次,第七至第十五年要求一年一次,十五年后则是半年一检。也就是说,一辆全新的小车,连续3次即连续6年未进行或未通过年检;而对于购买超过15年的老旧车,连续三个检测周期(即1年半)未获得合格标志,就将面临强制报废。

  此外,车主驾驶逾期未年检车辆上路行驶,将受到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至2015年12月31日,烟台市范围内的各类黄标车也将全部淘汰。

  办理报废注销手续并不复杂,车主处理完报废车辆所有交通违法记录以后,只需通知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对方可协助办理全套手续。目前我市有资质报废汽车回收的企业是位于莱山区的烟台万通汽车拆解回收有限公司,车主也可以将车直接开到报废车拆解回收企业进行报废。

  交警提醒,建议想购买二手车的市民也一定要详细了解车辆的具体情况,辨别行驶证及各种手续的真伪,检查车辆行驶证是否已到使用年限,并对其它相关手续进行查验。同时,对车辆的性能进行检测,以确保所购车辆能够达到上路标准。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