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毒”海产品第一案告破 10余吨“毒”多宝鱼被查

14.07.2015  05:06
迟某在明知国家关于呋喃西林的使用禁令、养殖户购买用途等情况下,仅仅为了10元差价的蝇头小利,即向养殖户售卖禁用兽药;而使用这些禁药治疗病鱼的付某及其家人,则根本不会食用他们自己养殖的多宝鱼……

  鲁网7月13日讯(记者 罗燕 通讯员 任光威)近日,济南公安食药环侦部门在山东省公安厅食药环侦总队的指挥协调和日照警方的大力协助下,破获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多宝鱼)案,揭出了隐藏在平静海水之下的行业潜规则。

  去年5月份,历下区食药监局工作人员对某酒店销售的活体多宝鱼依法抽检并检出呋喃西林代谢物。早在2005年,农业部就因会对人体致癌和致胎儿畸形而将其列为禁止使用的兽药,并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生产、销售和使用。同年10月初,历下区食药监局将此案移交至历下公安分局。经初查,历下分局食药环侦中队于12月底正式立案,并迅速查明该酒店购进的多宝鱼系来自济南市某海鲜市场批发业户余某,但是,由于该酒店及余某均不直接参与养殖活动,难以确定其主观故意,案件侦办工作一度陷入僵局。对此,办案民警没有放弃,而是在明确告知余某购进的多宝鱼含有有毒有害成分,需更换进货渠道后,于今年2、3月份连续两次对其摊位进行秘密抽检,发现该余依然销售含有呋喃西林代谢物的多宝鱼,遂对其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同时将其经营的500公斤多宝鱼予以扣押封存。

  根据余某供述,历下分局食药环侦中队民警先后4次赶赴日照调查取证,并在日照警方食药环侦部门大力协助下,成功查明养殖户付某明知有毒有害,依然为降低饲养成本而非法使用呋喃西林治疗染病多宝鱼的犯罪事实。今年5月27日,历下警方依法将付某刑事拘留,对其丈夫尹某取保候审,同时将其养殖的10余吨浸泡过非法药物的多宝鱼扣押封存,随后于6月8日将为付某提供呋喃西林的迟某抓获并刑拘,查扣其尚未销售的疑似呋喃西林药粉10余公斤。至此,省内首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的海产品案在历时8个月的艰苦查证抓捕工作后终于宣告破获。

  截至目前,案件已刑事处理犯罪嫌疑人5人,其中余某、付某、迟某等3人经检察机关批准被执行逮捕。此外,区食药监局也向涉嫌违反相关行政法律法规、未尽到食品原料进货把关义务的酒店开出了行政罚款的处罚单。

  在侦办案件过程中,民警发现:迟某在明知国家关于呋喃西林的使用禁令、养殖户购买用途等情况下,仅仅为了10元差价的蝇头小利,即向养殖户售卖禁用兽药;而使用这些禁药治疗病鱼的付某及其家人,则根本不会食用他们自己养殖的多宝鱼,不仅如此,因为毒性较强,付某等人在使用呋喃西林时也很慎重,不但会一直守在池边观察鱼的反应,还要在两个小时之内将病鱼捞出,以免鱼被毒死。据民警介绍,呋喃西林原是一种人工合成的抗菌药,可用于消毒防腐,但不易代谢,一旦通过动物源性食物进入人体,最多可在人体内留存达2年之久,长期食用可能会诱发各种疾病,甚至致癌或致畸胎,因此被包括我国在内的美、澳等诸多国家列为禁用兽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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