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办新上项目贷款贴息政策累计支持公益性事业社会投资超过80亿元

10.01.2017  15:45

  为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公益性事业,促进经济平稳发展,自2015年起,山东省实施民办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养老新上项目贷款贴息政策,对民办新上项目银行贷款,按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财政贴息。

  引导激励社会资本投入。政策启动实施以来,省财政累计贴息7721.15万元,带动全省各级财政投入贴息资金11030.21万元,直接激励80家民办机构取得金融机构贷款14.29亿元,支持社会总投资超过80亿元。

  补充改善社会公益资源。通过贷款贴息,支持山东现代职业学院等15家职业院校改善校舍条件、购置仪器设备,有效提升了民办职业教育质量;支持潍坊峡山双语学校、高青县沃龙幼儿园等28家中学、小学、学前教育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显著扩大了民办基础教育资源供给;支持梁山县民俗博物馆等14家民俗、非遗等文化体育场馆建设,丰富了群众文化生活,弘扬了优秀传统文化;支持巨野煤田中心医院等10个民办医疗卫生机构施病房楼改建和医疗设备购置,改善群众就医条件;支持烟台莱山秀林老年福利服务中心等13个民办养老机构实施养老机构改扩建、设施改造和设备购置,提升机构养老服务条件。

  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级财政部门积极对接项目主管部门,认真履行项目申报组织、审核、监督管理职责。省财政厅专门安排驻地市财政检查办事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赴项目现场实地核查;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贷款贴息资金使用绩效进行检查评价,评价报告显示,项目责任主体能够规范使用资金、严格财务监控,贷款贴息资金绩效情况总体良好,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社会公益性项目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编辑:温伟伟        责任编辑:胡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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