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建立德州市法律专家库和选聘市政府法律顾问的通知

28.04.2015  18:14

德府法函〔2014〕11号

德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建立德州市法律专家库和选聘市政府法律顾问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院校、科研单位、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市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德政办字〔2014〕51号)和《德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要求,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建立德州市法律专家库和市政府法律顾问的聘任、联络、组织、协调等具体工作。为完成上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德州市法律专家库入选范围

各有关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及律师事务所等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中,从事法学教学、法学理论研究、社会治理、公共管理、法律咨询服务等领域的专家学者、法律实务工作者,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具有法律职业资格和相关领域丰富工作经验的工作人员。

  二、德州市法律专家库入选标准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

  (二)受过系统的法律及其他领域专业教育,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务工作经验;

  (三)高等院校从事法律教学科研工作者,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机关事业单位中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应当具有5年以上相关领域工作经历;律师事务所律师应具有7年以上律师工作经历;

  (四)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享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

(五)熟悉市情、社情、民情和政府工作规则,热心社会公共事业;

(六)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有时间和精力履行法律顾问职责。  

  三、评选程序

  (一)报名

  请各有关高等院校、科研单位、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登录德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门户网站(http://www.dzfzw.gov.cn/)下载《德州市法律专家库人选报名表》并如实、准确填写,粘贴1寸近期免冠证件照片;提供个人身份证、学历、履历、职称证书和能够证实其符合入选条件的其他资料、证书、研究成果等复印件;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初审

  市政府法制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报名人员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在有关专业领域的影响及个人职业操守,并考虑年龄结构、专业和行业比例等因素,确定拟入选德州市法律专家库人员名单。

  (三)公示

  市政府法制办通过“中国•德州”网或者德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官方网站,将拟入选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政府法制办正式向社会公布入选人员名单,建立德州市法律专家库。

  四、选聘市政府法律顾问

  市政府法制办严格按照《德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根据市政府在行政管理、经济管理、社会治理等方面的实际工作需要,从德州市法律专家库中遴选若干名专家学者、律师工作者及从事相关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考察、公示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政府聘任为市政府法律顾问。

  市政府法制办根据《德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规定的工作要求和程序,组织市政府法律顾问开展工作,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付费用;根据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需要或者委托,聘请德州市法律专家库中相关领域的专家或者法律工作者处理有关法律事务,相关费用参照政府法律顾问的顾问费用标准执行。

  五、其他事宜

  (一)严格纪律

  德州市法律专家库人选的选聘坚持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确保公平公正。报名者要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

  (二)建立更新退出机制

  德州市法律专家库原则上每两年组织一次评选和更新复核工作。对新申报人员通过评选的,增补加入专家库;经复核不符合要求的,退出专家库。

  (三)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截止至2014年10月20日。报名人员须提交《报名表》等材料纸质文件2份和电子文档1份。报名材料可以信函方式寄送。

邮寄地址:德州市东风东路1566号新城综合楼C区242房间 邮编:253076

联系电话:0534-2687081 传真:0534-268740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 系 人:梁化坤 苏美玉

  

附件:德州市法律专家库人选报名表

德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4年10月11日

附件

德州市法律专家库人选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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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专 业 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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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注:表格内容可按实际需要分栏,也可另设附表。

 

(责任编辑: 信息采集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