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族事务委员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14.06.2017 18:15
本文来源: 民族宗教局
2 全省性宗教团体和宗教院校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情况 全省性宗教团体和宗教院校 全省性宗教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宗教院校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培养目标、办学章程和课程设置开展活动,以及登记项目变更,师资、招生等情况 1.《社团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年国务院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1998年10月25日起实施)第二十八条:“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工作报告的内容包括:本社会团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本条例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的情况。”
2.《宗教院校设立办法》(2006年12月25日国家宗教事务局局务会议通过,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政府宗教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宗教院校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常规抽查和专项工作抽查相结合 每次为20%左右,1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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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6.2017 18:15
山东41个省直部门(单位)公布299项随机抽查事项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放管服”改革,中国山东网
山东省宗教事务局关于开展2017年“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的通知
鲁宗办发明电〔2017〕2号
山东民族宗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