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族事务委员会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17年,省民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山东省法治政府实施纲要(2016-2020年)》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步入法治轨道。现将有关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职能
按照全省“放管服”改革要求,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决策部署,全面深化简政放权。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严格网上办事流程,推进省民委行政许可窗口实体化、规范化建设。清理规范中介服务项目和证明材料,进一步取消需要申请人提交的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开展“减征便民”行动,梳理政务服务事项“零跑腿”和“只跑一次”事项清单,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方便群众办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明确监管主体、监管措施和责任追究,全力打造“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的政务环境。
二、完善民族宗教事务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结合山东民族宗教工作实际,重点加强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服务管理、社会矛盾化解等方面的制度建设。起草我省《关于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着力提升民族宗教事务治理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印发《省宗教局关于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及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宗发〔2017〕49号),理清设立行政审批要件,建立监管责任清单和负面责任清单,破解监管措施难落实等问题。指导全省性宗教团体加强制度建设和规范管理,制定完善团体内部规章制度,提高工作规范化水平。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完善依法决策程序,落实领导干部问责制、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进一步提高依法民主决策能力。健全部门法律顾问制度,为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和合法性审查提供咨询服务和法律意见。完善公文制定程序,落实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统一管理制度。认真贯彻《省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办法》《省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办法》等规定,扎实做好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2017年共制发部门规范性文件1件。完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我委规范性文件备案率连续多年达100%。
四、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
着力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合理界定执法权限,明确执法责任,提高执法能力,构建职能集中、管理规范、上下协调、运行有效的综合执法体系。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大力促进公正文明执法。依托“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平台”,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坚持执法证件年审制度,做到执法人员全部持证上岗。深入推进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着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水平。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落实执法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定期向省人大、省政协汇报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做到行政执法工作公开透明。以舆论监督为突破口,扩大群众监督的参与度,认真调查处理并及时反馈有关群众来信举报、投诉和反映的各类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矛盾纠纷问题。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纳入工作整体规划,强化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规范信访举报程序,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制定《“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完善“一单两库”,推进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的随机抽查检查,针对问题指导整改落实。
六、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积极防范和依法妥善处置民族宗教领域矛盾纠纷,批复成立省民委(省宗教局)舆情中心,不断加强涉民族宗教舆情的监测、分析、研判和应急处置能力。完善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突发事件预案,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不稳定问题的排查和化解工作。坚决打击非法宗教活动,积极防范和抵御境外利用宗教对我渗透活动,切实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发挥部门法律顾问作用,完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制,扎实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积极推进省人大、省政协有关提案建议办理工作,做好沟通协调,及时答复代表委员。做好信访工作,畅通现场接访、书面信访、网上投诉等多种渠道,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回音。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全面贯彻依法治国重大战略,按照“七五”普法规划要求,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定期召开专题学习会、中心组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切实增强法治思维和法治观念,提高运用法治方式指导工作实践的能力。6月份组织开展 “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9月份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运用报纸、杂志、网站等传统媒体与微信、微博、客户端等新媒体相结合的方式,全方位传达学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民族宗教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学法用法的自觉性、主动性。全面开展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学习研讨会,承办国家宗教局第一期新《条例》培训班,切实吃透领会精神实质,切实保障新《条例》顺利施行。
八、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省民委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相关规定,定期召开党组会、主任(局长)办公会和专题会议,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法制工作培训,派员参加全省政府立法、行政执法、普法等会议培训,努力建设高素质的法制人才队伍。
下一步,省民委将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结合2017年山东民族宗教工作要点,继续扎实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一是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结合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和国家宗教局《宗教事务部门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重新梳理调整权责清单和行政许可事项,按规定予以取消和下放,对保留的项目进一步规范完善,及时向社会公开。二是加强改进立法工作。适时开展《山东省宗教事务条例》的修订调研,做好与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的有效衔接,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三是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深入推进完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理顺行政执法流程,规范行政许可工作规程,提高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四是依法有效处置民族宗教领域矛盾纠纷,继续做好抵御境外宗教对我渗透等重点难点工作,切实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五是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着力巩固和发展民族关系,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依法有效处置涉民族宗教因素的矛盾纠纷。六是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全面开展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学习宣传培训,创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着力提升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法治意识,提升民族宗教工作干部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