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民族宗教系统政法科(处)长会议在济宁召开
3月12日,全省民族宗教系统政法科(处)长会议在济宁召开。省民委(省宗教局)党组成员、副主任(副局长)冯典江出席会议并讲话。各市民宗局政法科(处)长、全省性宗教团体驻会负责人、省宗教局有关处室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议传达了省政府法制工作会议和机构编制工作会议精神,对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专项工作、“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建设等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会上,青岛、淄博、泰安、临沂、济宁等五市分别做了典型发言,与会人员还就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有关问题进行了座谈讨论。
冯典江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表明了党中央讲法治、抓法治的决心;夏耕副省长在省政府法制工作会议上对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对于我们进一步做好民族工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指明了方向。
冯典江强调,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工作,是《宗教事务条例》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保障宗教教职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宗教活动场所、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具有重要作用。去年,淄博、泰安、临沂、青岛等市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试点工作,达到了预期目的,得到了国宗局的充分认可。各市要进一步明确要求,强化职责,结合实际,分类指导,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的引导和培训,全面、准确掌握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的基本情况,确保9月底前全面完成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工作。
冯典江要求,各级民族宗教部门要始终坚持法治精神,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实施民族宗教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真正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为加快建设经济文化强省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要立足全局,突出重点,将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工作与“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宗教界学法用法意识,维护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