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5〕46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民族教育、内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和教育对口支援工作的意见

10.03.2016  12:16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国发〔2015〕46号),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民族教育、内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和教育对口支援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一)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民族学校、内地民族班和高等学校的少数民族大学生中,坚持不懈地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各族学生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深刻认识中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国家,中华文化是包括56个民族的文化,中华文明是各族共同创造的文明,中华民族是各民族共有的大家庭。创新教育载体和方式,形式多样地开展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的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坚持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公民意识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试点开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宗教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各民族师生正确认识和看待宗教问题。

(二)强化爱国主义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在民族学校、内地民族班和高等学校的少数民族大学生中,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建立民族团结教育常态化机制。引导各族学生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不断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在各级各类学校中深入推进民族团结教育进学校、进课堂、进头脑,在小学高年级和初中开设民族团结教育专题课,在普通高中的思想政治课程中强化民族团结教育内容,在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开设党的民族理论与政策课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把民族团结教育教材纳入免费教科书范围。

(三)促进各民族学生交往交流交融。在内地民族班开展走班制等多种教学管理模式试点,探索推进混班教学、混合住宿,组织开展当地学生与内地民族班学生之间互帮互学、结成友好班级等活动,促进内地民族班学生融入当地学习、生活。内地民族班办班学校和高等学校要积极开展各族学生共同参与的体育、文艺、联谊等活动,促进各民族学生互学互融、共同成长。鼓励少数民族学生积极参加学校社团组织和文体活动。

二、办好民族学校,支持民族教育优先发展

(一)支持民族学校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实施民族学校提升工程,将民族学校建设纳入薄弱学校改造、大班额专项规划和学前教育第二期三年行动计划予以保障。加强民族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县管校聘”机制作用,加强教师资源均衡配置,抽调城镇优秀教师到农村民族学校任教;对长期在民族学校任教或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在评选先进、职称评定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鼓励免费师范生到民族学校任教,逐步壮大教师队伍。定期举办民族学校师资和管理人员培训班,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二)切实保障少数民族学生受教育的权利。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制,努力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少数民族学生辍学现象。对未进入普通高中学习的少数民族初中毕业生,要安排进入职业院校学习;对不能升学和就业的少数民族高中阶段毕业生,要进一步开展就业技能培训,逐步实现少数民族未升学就业的高初中毕业生职业培训全覆盖。认真执行少数民族考生升学加分政策。做好民族学校少数民族学生资助工作,确保应助尽助。

三、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内地民族班和高等学校少数民族大学生教育管理服务水平

(一)有序扩大内地民族班招生规模,逐步提高生均经费补助标准,改善办学条件。依据国家内地民族班招生总体方案,有序扩大内地民族班招生规模。内地民族班生均经费补助标准根据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实行动态调整,自2016年起,提高到每生每年15000元,其中高(初)中班的经费由省、市各承担50%,中职班的经费在中央财政拨付的基础上,不足部分由省财政承担。各办班市要切实做好配套经费的落实,同时督促办班学校认真做好经费的使用管理,改善办学条件。

(二)不断提高内地民族班和高校少数民族大学生教育管理服务水平。坚持“严、爱、细”原则,对各民族学生实行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管理。推行内地民族班一对一、一对多的全员育人导师制,用心用情关爱学生,帮助解决学习生活困难。合理设置课程,关心关注民族学生学习实际,强化课堂教学,加强课后辅导,确保民族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办好清真食堂,合理稳定饭菜价格,做好清真食品的原料进货和储运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学校统一采购清真食品原料,保证饭菜质量和食品卫生安全。在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集中的学校,按照50∶1的生师比配齐配强政治素质高、懂双语、会管理的少数民族管理教师。进一步加强对从事内地民族班和高校少数民族大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校长、教师、班主任(辅导员)的思想政治和业务能力培训。

(三)切实提高从事内地民族班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教职工待遇。专职从事内地民族班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满1学年,以及到受援民族地区支教1学年(含1学年)以上的教师,视同具有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工作经历。对从事内地民族班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教职工,在评聘职务(职称)、评选先进时给予倾斜,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在核定内地民族班办班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要适当给予倾斜。

(四)坚持依法治校,强化安全管理,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内地民族班办班学校和各高等学校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扎实推进依法治校。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和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不得在学校传播宗教、发展教徒、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宗教活动、建立宗教组织。全方位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全力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五)加强少数民族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高等学校要根据少数民族大学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设就业指导课程,普及创业教育,引导少数民族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增强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对就业困难学生开展一对一就业指导、重点推荐。加大就业政策宣传力度,引导少数民族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到企业就业、自主创业。鼓励我省企业吸纳少数民族毕业生就业。

(六)完善高校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和奖励体系。将在我省高校就读的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补助范围,按照就高原则落实国家助学金标准。认真做好普通高校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选、发放工作。综合利用绿色通道、减免学费、勤工助学和校内奖助学金等多种资助政策,确保在我省高校就读的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安排对口支援资金用于资助受援地在内地学习的学生。

四、加大教育对口支援力度,助力受援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快速发展

(一)坚持重点突出,加大对受援民族地区双语教育、职业教育和学前教育的支援力度。科学编制教育对口支援项目规划,对口支援资金继续加大对教育事业的倾斜支持力度。以双语师资队伍建设为关键点,提升受援民族地区双语教育水平。探索“组团式”帮扶受援民族地区职业院校新模式,促进受援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新建或改扩建标准化寄宿制中小学校,实现初中进城、小学进乡(镇)的目标,让受援民族地区的孩子学习在学校、生活在学校、成长在学校。将农村幼儿园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提高受援民族地区农村学前教育整体水平。

(二)完善常态化工作机制,全力做好教育对口支援工作。立足于人才培养培训,继续做好骨干培训、支教送教、合作教研等教育支援项目。适度增加我省省属高校在受援民族地区的招生计划,重点增加工科类和高职招生计划。帮助受援民族地区的高校加强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学科专业建设和科学研究。鼓励我省高校免费面向受援民族地区开放继续教育数字资源。帮助受援民族地区加强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和数字资源建设,提高教育信息化水平。

(三)扩大教育对口支援交流合作的层次和规模。适度扩大我省与受援民族地区学校结对交流数量,提高交流合作实效。创新工作方式,鼓励我省与受援民族地区教师、学生建立多种平台,积极开展交流交往活动。组织更多受援民族地区的少年儿童到山东参加“手拉手心连心”夏令营等活动,增进两地少年儿童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友谊。

各级政府要把民族教育、内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和教育对口支援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由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教育部门牵头,机构编制、发展改革、民族事务、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督促抓好民族教育相关任务落实。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