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过半气象台站被迫搬家 今年将出台保护条例

26.09.2014  07:08

我省过半气象台站被迫搬家

◆近7成为城市规划让路

◆今年将出台保护条例

□记者 李占江 报道

本报济南讯 为保证我省气象预报准确,将人为误差缩减到最低程度,我省将于今年出台《山东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

境保护条例》,9月23日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了该《条例(草案)》的说明。据悉,在过去的14年里,我省有68个气象台站被迫搬迁,有的还数次搬迁,其中近7成原因是为城市规划让路。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气象探测环境受到影响的程度不断加剧,因探测环境遭受破坏而被迫搬迁的气象台站数量逐年增多。据统计,自200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实施以来,我省共迁移气象台站68个,其中因城市规划迁移气象台站46个、因气象探测环境较差或遭到破坏迁移气象台站19个、原址不符合自动站建设要求迁移气象台站2个、随市政府整体搬迁台站1个,迁站总数占全部气象台站总数的55%。在已迁移的气象台站中,有6个气象台站因城市规划原因迁移2次,绝大多数台站迁移都是因为实施城市规划或探测环境遭受破坏。

据了解,气象站搬迁会导致气象资料不连续,同历史气象资料无法直接比较,无法系统开展气候变化分析研究。同一地点的气象资料年代越久远,科研价值越高,而一旦搬迁,大部分资料要从零开始。

国务院2012年颁布的《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规定了气象台站站址应当保持长期稳定性。《条例(草案)》针对我省台站实际情况,在确立气象台站站址长期稳定的基本要求之外,规定了不可迁移气象台站制度,主要是针对具有特殊地理位置和特殊气象观测条件以及中央气象历史价值的气象台站。如我省泰山气象站建于1932年,建站以来未迁过站,是中国第一个永久性高山气象站,在中国气象史上占据重要的历史地位。成山头气象站建于1951年,位于山东半岛最东端,其附近海域是我国的重要渔场,也是各类船舶进出黄、渤海的必经水道,地理位置十分重要,且该站气象条件复杂,常年风多雾大,气象资料非常珍贵。诸如此类气象台站,如果迁站或者探测环境遭受破坏,所造成的损失将无法弥补。

因此,《条例(草案)》第二十条为加强对此类气象台站的保护力度,规定具有特殊地理位置和特殊气象观测条件以及重要气象历史价值的气象台站,不可迁移。不可迁移的气象台站名录由气象主管机构组织论证后,报省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