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农村气象服务办法》施行 填补农村气象领域立法空白
13.12.2016 17:18
本文来源: 气象
《办法》共25条,重点对气象服务内容与形式、保障措施、监督管理等内容进行了规范,明确规定了农村气象服务工作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立足公益、需求导向”的原则。同时,《办法》对开展富有地方特色的现代农业气象服务、建立健全农村气象服务体系、构建有效联动的应急减灾组织体系等方面都做出详细规定。
青岛市气象局副局长洪光介绍,《办法》作为首个气象为农服务方面的政府规章,自2015年开始酝酿,期间六易其稿。在立法中,坚持以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为主旨,强调农村气象服务工作面向农业、农村、农民的工作宗旨,重点规定了区市、镇两级人民政府对农村气象服务工作的机构设置、队伍建设职责等,明确了基层农村气象服务工作的人员经费来源等;在气象服务上,重点强化大力发展智慧气象和农业遥感技术应用,为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专业专项农业气象指标和预报方法研究及新引进品种气候可行性论证等,为农业生产管理者提供决策依据和咨询服务,从而为打通气象服务到镇、街道、村的“最后一公里”提供法律保障。
《办法》还特别对农村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企业等新兴农业规模化经营主体所需的精细化专项气象服务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进行了明确,同时鼓励从事粮食生产等重要农产品供给的农业合作社、农村种植养殖大户参加农业气象灾害风险,规定所需保险费用可以由区(市)人民政府予以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极大了降低了农业生产面临的气象灾害风险,确保了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
青岛市政府法制办的蔡余表示,目前在国家层面上对农村气象服务事项都是以相关政策性文件的形式进行规范,并散见于基层政府和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或会议纪要之中,文件的层级不高。近几年青岛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速度较快,人口密度不断加大,一些对城乡影响较大的高影响天气,如小雨雪、轻雾都会影响到交通运输和人们的生活,而灾害性天气给城乡运行和农业生产造成的破坏越来越大,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越来越严重。加强新农村气象服务和管理,及时有效地防御气象灾害,不仅需要气象台站准确及时的发布预报,而且需要各种媒体广泛迅速地传播气象预报,更需要灾害波及到的基层地方政府及时采取适当的防御措施,才能更好地促进广大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为此,《办法》在立法中突出了政府的主导地位,更加强调政府的服务职能,兼顾规范社会责任,使农村气象服务做到有法可依。(王敏)
责任编辑:Z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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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2.2016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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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贾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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