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气象行业标准《船舶引航气象条件等级》正式发布

27.10.2016  20:36
        近日,中国气象局发布了由青岛市气象局牵头,联合青岛港引航站、青岛海事局共同起草的《船舶引航气象条件等级》气象行业标准。该标准自2017年3月1日起实施。
  该标准规定了影响船舶引航的气象条件等级和划分指标,适用于面向船舶引航作业开展的气象服务,以及船舶引航作业的调度指挥等。据了解,气象条件是船舶引航作业的第一要素,影响船舶引航的气象条件主要为风力和能见度,气象条件等级取风力影响等级和能见度影响等级中的最大值。影响船舶引航的气象条件等级分为5级,从等级Ⅰ至等级Ⅴ,影响程度逐渐增大。
  该标准实施后,引航员在船舶入港时,将根据风向、风速、能见度等气象条件的差异采取不同措施开展引航调度指挥,引领船舶航行,靠泊、离泊、移泊等。
  据了解,该标准由青岛市气象局牵头,联合青岛港引航站、青岛海事局共同起草。在制定过程中,起草组多方调研、认真研究,基于国内主要港口引航提供气象服务的经验和已建立的相关服务指标,参考了现行的相关气象标准,并结合海事部门对国内主要港口、水域通航气象条件的业务管理规定,广泛征求和充分吸收了各方面专家的意见,制定了影响船舶引航的气象条件等级和划分指标。(林泽磊 丁锋)
  责任编辑:Z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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