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日报》: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每污染当量6元
“调整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污费,充分考虑了我省环境治理目标、经济结构特点、治污成本和企业承受能力及经济社会发展等因素,符合我省目前的环境治理目标要求。”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石晓介绍,与其他省份相比,除北京、上海、天津外,这一收费标准已处于最高水平。考虑到我省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排放强度高,完成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目标、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形势严峻,我省又属京津冀周边地区,还承担着中央确定的大气污染防治重任,需要保持较高的税额标准,以强化企业治污减排的主体责任。因此,《决定》按照“税负平移”的原则,将大气污染物的排污收费标准平移为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
近年来,我省水环境质量稳中趋好,但也存在不少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2017年上半年,83个国家“水十条”考核断面中,劣Ⅴ类水体断面占12%,超出年度目标3.6个百分点;部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与年度目标差距较大;一些重点行业企业尚未做到稳定达标排放;畜禽养殖量大面广、个别地区污染问题突出,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面临严峻挑战。而我省现行水污染物排污收费标准,与其他省份拟定的适用税额相比,已处于较低水平。因此,《决定》适当调整了水污染物适用税额。
常规排放源排放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和“5项主要重金属”由每污染当量1.4元提高到3.0元,其他水污染物由0.9元提高到1.4元。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超标排放的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总有机碳、悬浮物、总磷、氨氮、大肠菌群数(超标)排污收费标准平移为适用税额,即每污染当量3.0元,“5项主要重金属”由1.4元提高到3.0元,其他水污染物由0.9元提高到1.4元。
“目前,我省大气污染物重点监控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水污染物重点监控化学需氧量、氨氮和‘5项主要重金属’。《环保税法》规定同一排放口三至五项污染物征收环境保护税,基本涵盖了我省企业排放的主要污染物,也与目前的监测水平和征管能力相适应。”石晓介绍,为此,《决定》明确暂不增加同一排放口应税污染物项目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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