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海洋与渔业厅工作组到我市进行“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
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第一次督查”
5月24日,根据山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第一次督查方案〉的通知(鲁食安办函〔2017〕18号)要求,市食安办食药局刘金宏副主任(副局长)、市农业局刘继冰总农艺师、畜牧兽医局袁传溪总兽医师及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陪同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付日新副巡视员、市场与质检处杨晓华处长、总队渔政管理处王大鹏副处长等一行12人到我市济阳县垛石镇富阳养殖中心对落实“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了现场察看。
富阳养殖中心负责人就落实“专项整治行动”情况;执行“三项记录”情况;执行禁限用兽药(渔用)药品情况和渔用投入品购买、使用及库存情况等进行了详细汇报。付日新副巡视员还认真查看了各项登记、统计。
开展“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工作是落实国家、省、市三级食安办联合整治食品安全行动的具体举措,是确保我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途径,也是严厉打击养殖环节违法使用渔用禁用药物的“必杀之技”。近期,我们将借助“水产养殖规范用药科普下乡活动”,继续深入持续地抓好“专项整治行动”的全面落实,确保我市生产养殖环节水产品质量安全。
来源: 济南市农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