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报》:山东制定《规划》 完善水法规体系

16.12.2014  19:48

  9月28日,山东省水利厅编制印发《山东省水法规体系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旨在推进依法治水,引领、推动、规范和保障全省水利改革发展。

  《规划》重点围绕统筹解决山东水资源短缺、水灾害威胁、水生态退化三大水问题,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水生态安全,明确了2013-2017年和2018-2022年水法规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总体安排,是今后一个时期规范和指导全省水利立法工作的重要依据。

  《规划》围绕山东省水利改革发展大局,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立足省情和水情,体现地方特色。《规划》详细规定了到2022年,山东全省将形成适合省情和水情、内容完整、体系完备、配套协调的较为完善的水法规体系,使各项涉水事务有法可依,基本满足水利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按照《规划》,2013年至2017年,山东将出台省级地方性法规4件,包括《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已颁布)、《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山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和《山东省防汛抗旱条例》;省政府规章3件,包括《山东省水文管理办法》、《山东省小清河管理保护办法》和《山东省洪水影响评价管理办法》。2018年到2022年,《规划》安排出台省级地方性法规4件,包括《山东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山东省水网调度条例》、《山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农村水利条例》;省政府规章3件,包括《山东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山东省占用水域管理办法》和《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办法》。

  赵新

信息来源:《中国水利报》2014年11月11日 | 责任编辑:山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