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15家水厂获得山东省农村公共供水省级规范化水厂(单位)称号

15.01.2016  15:32
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下,我省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取得较好成绩。目前,全省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千吨万人”规模以上供水水厂覆盖人口约占受益人口的56%,广大农村群众的饮水条件得到了极大改善。   为进一步提高农村水厂的管理水平,保障农村水厂供水安全,2014年6月,省水利厅出台了《山东省农村公共供水单位(水厂)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考核办法》,从组织管理、建设管理、安全管理、运行管理、经济管理等方面推动水厂做好规范化管理工作。经过县级申报,市级推荐,省级组织专家复核,2015年共评选出济阳县济泽水厂、商河县清源水厂、太河水库一干渠淄川区管理处供水中心、滕州市城乡供水中心第一加压配水厂、寒亭区上实环境供水有限公司、安丘市华安供水有限公司金山水厂、高密市孚日自来水厂、昌乐县浩博水利建设有限公司高崖供水分公司、兖州区华通供水有限公司、新泰市新汶自来水公司、临沭县自来水总公司凌山头水厂、陵城区自来水公司、平原县供水管理中心城区水厂、夏津县凯发新泉自来水(德州)有限公司、庆云县严务水厂等15家规范化管理供水单位,并在省水利厅网站上进行公示。   今后,我省将继续坚持对规范化水厂进行评选,通过评先树优,互相学习和激励,进一步引导我省农村水厂逐步走向规范化管理之路,为广大农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供水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