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水气暖报装不需再提供法人身份证等材料
中国山东网8月23日讯 (记者 刘自锐)记者从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发布会中获悉,近日,山东发布《山东省简化水气暖报装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有关情况。《行动方案》指出,市民在办理水气暖报装的时候不需要再提供法人身份证、不需要申请人另行提供营业执照、基础设施配套费凭证等材料。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王玉志介绍,减少申请材料方面,因水气暖报装不是行政许可事项,国家目前没有对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做出统一规定。我们前期开展了对全省的调查,各地在办理水气暖报装的时候,需要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并不一致。
《行动方案》实施前,单位用户提交材料主要包括:申请表(客户情况统计表)、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单位营业执照、项目图纸(用热申请应提供建筑面积明细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凭证等8种。个人用户主要包括:申请表、用户身份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凭证等3种。
王玉志说,经过梳理、分析认为,已经提供了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代表单位已经同意办理报装,不需要再提供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目前已能通过工商部门查询,水气暖等专营单位如需要了解企业经营范围,可自行在网上检索,不需要申请人另行提供。基础设施配套费凭证,基础设施配套费属于政府行政事业性收费,一般在办理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阶段,由有关部门收取,水气暖等专营企业不宜再进行查验。以上资料今后在办理水气暖报装时,不需要再提供。
同时,减少办理时间,在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专营单位提前介入,实行施工图设计审查及水气暖等多图联审,协调衔接项目的水气暖设施设计工作,预防出现红线内设施与市政管网不配套或不符合国家标准问题。同步实施。将水气暖报装关口前移到获得施工许可后,水气暖设施与工程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审图、同步施工、同步验收,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为双方查勘现场、签订协议、办理道路挖掘许可等预留出充足时间,避免因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影响报装整体工作开展。
作者:刘自锐 编辑:李傲然 责任编辑:胡立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