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发布我省2015年上半年水、气环境质量以及第二季度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情况

21.07.2015  18:56

  7月21日上午,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环保厅副厅长葛为砚介绍我省2015年上半年水、气环境质量以及第二季度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中央驻鲁新闻单位、香港新闻媒体驻鲁分支机构、省直及济南市主要新闻单位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下面是葛为砚在新闻发布会上的发布辞。

 

各位来宾,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首先我代表省环保厅向出席今天这次新闻发布会的各位来宾、新闻记者朋友表示欢迎!向长期关心环保事业发展的社会各界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介绍一下今年上半年全省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和环保执法监管情况。 

   一、水污染防治情况 

  (一)水环境质量状况 

  今年年初以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紧紧围绕郭树清省长在省“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2015年省控重点河流基本消除劣五类水体”这一阶段性目标,以进一步完善“治用保”流域治污体系为重点,以确保省控河流断面水质稳定达标为中心,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合力攻坚,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从省控重点河流基本消除劣五类水体目标完成情况看,截至今年6月底,省控河流断面中,还有7个水质劣于五类,占总数的7.0%,比上月减少6个,比年初减少16个。全省17市中还有6个市存在劣V类水质断面,其中滨州市2个,临沂市、济南市、淄博市、东营市和青岛市各1个。从水质状况看,今年上半年,省控重点河流氨氮平均浓度为1.12mg/L,同比改善5.10%,已在第1季度反弹18.3%的情况下实现一定改善。化学需氧量平均浓度为25.4mg/L,同比仍反弹7.17%,但较第1季度19.3%的反弹幅度出现明显下降。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 

  当前我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虽然取得了积极进展,但距省政府确定的“年底前省控重点河流基本消除劣五类水体”的目标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消除劣五类水体断面形势依然严峻,少数断面仍然超标,部分断面水质虽然达标,但长期处于达标边缘,稍有波动就会出现超标情况。二是部分地区“治用保”体系还不完善,污水直排环境、污水处理厂和企业外排水超标、少数不法企业偷排倾倒等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直接对下游省控断面水质造成影响。 

   (三)下一步措施和打算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将重点采取四项措施: 

   1、打好环保“组合拳”,督促各市加快贯彻落实河流断面水质达标方案。 今年上半年,我厅先后对滨州、东营、青岛3市的12个县(市、区)政府负责同志实施了约谈,对10个断面实施了挂牌督办,对9个县(市、区)新建涉水项目实施了区域限批。一系列“组合拳”有效促进了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有关市县进一步加大了治污力度,强化了环境监管,纷纷制定了水质达标实施方案,采取了企业停产或限产限排、污水直排口封堵整治、污水处理厂扩建改造、畜禽养殖清理等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下一步,我厅将继续采取“通报、限批、后督察、约谈”等综合性措施,打好环保“组合拳”。建立销号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对责任市落实水质达标方案进行现场督查,跟进督办,跟踪问效,并对进度缓慢、久拖不决的地方进一步加大曝光力度,督促各级政府落实治污责任,强力推进河流断面水质达标方案的实施,限期完成断面水质达标任务。 

   2、强化督查,加快解决城市建成区污水直排环境问题。 今年4月份,我厅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城市(县城)建成区第二批污水直排口治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全省第二批125个城市建成区污水直排口的责任单位和整治要求,并已报请省政府对上述直排口实施挂牌督办,限年底前全部整治完成。下一步,我厅将结合每月突出环境问题重点督查和每季度环保专项行动,对现有污水直排口整治工作进展进行现场督查,并继续开展污水直排“随手拍”活动,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推动城市建成区污水直排环境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3、进一步加强污水处理厂和入管企业的执法监管,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是造成部分河流断面水质超标的重要原因。下一步,我们将组织各市对辖区入管网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加强对入管企业的常态化、动态化监管,确保所有入网企业生产废水经预处理并达标后排入污水管网;要求各市对现有污水处理厂能否接纳工业污水及水量、水质要求进行科学评估,严格控制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接纳量,确保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组织各市将入管网企业和污水处理厂作为当前环境执法和监管的重点,按照新《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和省政府有关通知要求,对入管企业闲置或不正常使用污水预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厂外排水超标等违法行为,一律从严从重予以打击,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严肃追究刑事责任。我厅也将结合今年的环保专项行动,对入管网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开展督查。对工作推诿扯皮、落实不力、进展缓慢的责任地区实施涉水建设项目区域限批,并按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切实抓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贯彻落实。 今年4月2日,国务院发布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这是继国务院发布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后,党中央、国务院在环保领域作出的又一重大决策部署,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行动指南和路线图。“水十条”按照“地方履行属地责任、部门强化行业管理”的要求,针对每条、每款、每项任务措施都明确了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共涉及包括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14个牵头单位在内的31个国家部委、单位。同时,每条任务都是可量化、可考核、可追责,为《水十条》实施提供了重要保障。贯彻好《水十条》是当前环保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目前,省环保厅已按照国务院及环境保护部有关要求,拟定了《山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任务分工表》,将各项具体工作任务逐一分解、细化至各市及省直各部门。下一步,我厅将根据省政府有关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加快编制《山东省贯彻落实<水污染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及一期行动计划,同时,坚持问题导向,配套编制《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山东段水质保障专项行动计划》、《化工企业聚集区地下水污染防控专项行动计划》、《退化湿地生态保护和修复专项规划》、《河流湖泊和入海口滩涂底泥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四个配套专项行动计划,并做好国务院与山东省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的相关工作,切实抓好“水十条”的贯彻落实,全面推进我省的水污染防治工作。 

   二、大气污染防治情况 

  2015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我省围绕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上半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一)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2015年1-6月,全省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76μg/m3,同比改善14.6%;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137μg/m3,同比改善11.6%;二氧化硫(SO2)平均浓度为51μg/m3,  同比改善21.5%;二氧化氮(NO2)平均浓度为41μg/m3,同比改善12.8%;“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平均为109.8天,同比增加了16.1天;重污染天数平均为11天,同比减少了11.2天;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平均为7.62,同比改善12.1%。 

   (二)主要工作进展 

  1、加强部门联动,扎实落实国家和省工作部署 

   一是 认真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组织编制了《山东省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5年度实施计划》,召开了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明确了全省空气质量年度改善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结合国家对我省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考核,进一步细化了全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建立了工作进展定期调度制度,并将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向省政府第54次常委会议做了专题汇报。 

   二是 以大气污染防治为主题,组织开展了今年第一次全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分别由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5个部门牵头组织对全省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落后产能淘汰、工业污染治理、城市扬尘污染控制、黄标车淘汰、油品升级等方面进行了专项检查,各部门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分别提出了整改意见和要求。 

   三是 积极做好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组织编制了《山东省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空气质量保障方案》和《山东省第22届国际历史科学大会空气质量保障方案》,通过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强化了我省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进一步推进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2、强化措施,着力推进各项重点任务落实 

  一是 定期调度重点治污项目进展,确保按期完成。印发了《关于定期调度2015年重点大气治污项目进展情况的通知》(鲁环办函〔2015〕94号),每月调度各市应于2015年底前完成的脱硫、脱硝、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重点项目的进展情况,督促企业加快建设进度,确保按期完成。截至6月底,全省列入一期行动计划的二氧化硫治理、氮氧化物治理、工业烟(粉)尘治理和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已完成180个,项目完成率为64%。 

   二是 严格执行我省分阶段逐步加严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先后印发了《关于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第二时段限值的通知》(鲁环办函〔2014〕165号)、《关于对超标排污企业进行查处的通知》(鲁环办函〔2015〕13号),要求地方环保部门加强环境执法监管,严肃查处相关企业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向全省70余家超标企业逐家发送《关于贯彻落实鲁环办函〔2014〕165号文件的函》(鲁环函〔2015〕139号),对超标企业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大气污染源信息公开(“双晒”)有关要求的通知》(鲁环办函〔2015〕46号),自2015年3月起,对全省17市“双晒”情况的信息公开率进行排名,并向社会公开。截至目前,全省共8066家涉气排放企业公开了相关信息。对于其中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动员发动全社会力量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并实时追踪进展情况。 

   三是 强化扬尘综合整治。省住建厅建立了建设扬尘治理和裸露土地绿化工作季通报制度,并于4月下旬会同省政府相关部门对17设区市城市扬尘污染控制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了建成区建设工地扬尘治理、道路扬尘污染控制、渣土车治理、裸露土地绿化、采石场扬尘治理工作情况。我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企业堆场扬尘污染治理和油气回收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各市辖区内工业企业各类堆场扬尘治理工作重点。 

   四是 切实抓好加油站清理整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全省加油站综合整治行动方案》,明确了加油站综合整治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工作步骤,并对各部门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加大了对加油站经营油品的抽样检测力度,基本实现了抽样检查加油站数量不低于三分之一的要求。继续加大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力度。截至6月底,全省共淘汰黄标车13.7万辆。积极推进“黄改绿”工作,截止目前,改造黄标车8600辆,在控制污染的同时,最大限度的减少了车主的损失。 

   3、充分发挥资金、政策引导作用,激励企业治污改造  

   一是 按照国家和我省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分配要求与原则,对各市大气污染资金的使用原则和分配方向提出核算意见,深入推进治污工作。 

   二是 落实省政府《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对2015年第一、第二季度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进行了核算,2015年上半年省级财政共向17市发放生态补偿资金9821万元。其中,临沂市获得的生态补偿资金最多,为979万元。 

   三是 加快推进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改进工作。建立了全省燃煤机组超低排放试点统计台帐,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财政补助政策,对2014年建成的超低排放机组落实了经济激励政策。截至2015年6月底,全省已有17台燃煤超低排放机组建成投运,总装机容量达570万千瓦。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1、大力调整能源和产业结构。 加快推进“外电入鲁”、小火电机组关停淘汰和煤电“上大压小”,安全推进核电工程建设。制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积极化解过剩产能,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 

   2、加大城市扬尘综合整治力度。 深入开展施工扬尘、道路扬尘和渣土车、城乡结合部普通建筑石材开采企业扬尘整治,开展第二轮裸露土地普查,争取年底实施裸露土地绿化全覆盖。加强工业企业堆场的整治和监管,积极推行污染源网格化、精细化管理。 

   3、积极推广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技术。 落实超低排放电价政策,对达到超低排放的现役燃煤机组,在原有环保电价补贴的基础上,加大电价补贴。研究制定有利于超低排放的电量政策。加快城市(工业园区)供热锅炉超低排放改造。 

   4、加大油品生产和流通领域执法监管力度。 落实国家和省确定的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方案,明确各级各部门及重点炼油企业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推动炼油企业加快升级,确保2016年1月1日前全面供应符合国V标准的车用汽油、车用柴油。同时,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加强对加油站的购销台账制度、油品来源情况的监督管理,坚决取缔非法加油站,依法吊销经营不合格油品加油站的证照,严厉查处销售质量不合格成品油行为。 

   5、加强清洁煤利用技术推广和原煤散烧源头控制。 加大洗选煤和配煤技术推广力度。完善散煤供应体系,保障低污染煤种优先供应散烧用户。加强商品煤质量监管,积极推广新型环保炉具,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规定。严格落实《山东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加快推进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 

   6、继续加强信息公开。 继续每月公布17市空气质量及同比变化排名,每季度公开生态补偿结果。开展烟(粉)尘“随手拍”、“环境监测开放日”等公众参与活动。每月更新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双晒”(一晒企业治污设施运行情况,二晒环保部门监管情况)内容,公开曝光环境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三、环保执法监管情况 

  环境监管执法是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的最有力措施。今年1月1日,新环保法正式实施,为进一步强化环保执法工作提供了有力武器。半年来,我省以贯彻实施新环保法为契机,不断加大环保执法监管力度,重点做了以下工作: 

   (一)深入组织全省环境保护大检查。 2015年2月份,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15〕22号),全省17市分别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明确责任、严格要求,在全省掀起了声势浩大的环保大检查活动。我厅每季度调度各市环保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在山东环境网站开设了“环境保护大检查信息专栏”,及时刊发各市大检查开展情况的信息动态。上半年,全省共检查企业25551家,其中,查处违规建设项目1430家,查处违法排污企业878家;责令停止建设项目304个,责令停产整治企业875家,责令限期改正或限期治理企业1834家,关停取缔企业589家,对1299家起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处罚,处罚金额达6089余万元。全省环保公安联合执法645次,联合整治环境问题263个;环保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环境污染刑事案件99起,移送环境污染治安案件68起。 

   (二)积极开展2015年全省第1次环保专项行动。 结合全省环境保护大检查活动,省政府于3月至5月组织开展了2015年全省第1次环保专项行动。这次环保专项行动,紧紧围绕“大气污染防治”这一主题,由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公安厅、质监局、工商局等部门牵头,财政厅、交通厅、商务厅参加,组成6个检查组,对能源结构与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机动车排气控制和黄标车淘汰、油品升级与加油站油气回收等方面的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能源结构调整方面,重点检查《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一期行动计划》中明确的能源结构调整的落实情况,全省及各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年度计划制定与落实情况,清洁能源利用情况,煤电企业“上大压小”的落实情况。产业结构调整方面,重点检查落后产能淘汰工作进展情况,国家、省下达的产业结构调整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和进展情况,环境敏感地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的情况。工业污染治理方面,重点检查《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一期行动计划》确定的燃煤发电、钢铁、水泥、化工、焦化、玻璃等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状况,企业擅自停运治污设施、偷排偷放、超标排放、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城市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面,重点检查市区建设工程、市政工程扬尘污染整治情况,渣土车扬尘污染防治情况,混凝土搅拌站、物料堆场扬尘无组织排放的的治理情况,城市道路保洁与城市裸露土地绿化情况,城市露天烧烤烟尘整治情况。黄标车淘汰方面,重点检查黄标车限行管制和路巡路查执法情况,运营黄标车淘汰工作和新能源车辆推广工作进展情况,黄标车台帐管理情况,黄标车报废与拆解的情况,黄标车淘汰补贴资金发放与地方配套资金的落实情况。油品升级品质保障与加油站油气回收方面,重点检查机动车油品升级的生产、流通和消费领域油品品质保障工作情况,加油站、油罐车、贮油库油气回收工作进展情况。通过这次部门联动的专项行动,有力地推动了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关这次专项行动的具体情况,近期省政府将专门进行通报。 

   (三)加强了对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的执法监管。 在落实省政府2015年第1次环保专项行动要求的同时,我厅4月份成立8个检查组,对全省17市及重点县(市、区)涉气、水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化工园区和涉重金属企业环境风险防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减排项目进展、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重点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运行及挂牌督办案件整改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今年5月,对东营、潍坊、滨州3市环渤海地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对华东督查中心检查发现的环渤海地区突出环境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 

  通过开展环保大检查和环保专项行动,严格执法监管,严厉打击了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起到了震慑作用,有效促进了环保工作的深入开展。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新《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坚持重典治乱,铁拳铁规治污,不断健全环保执法责任制,强化执法监管能力,加强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采取综合手段,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快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全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建设美丽山东、生态山东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