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4家水泥企业未按照错峰生产要求被停产

19.02.2016  18:17
山东4家水泥企业未按照错峰生产要求被停产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在北方采暖地区全面试行水泥错峰生产的通知》,我省水泥企业自2016年1月1号到2月29号停窑执行错峰生产,但我省仍有4家水泥企业未按照要求继续外排大气废弃物,被强制停产。

  据报道,根据省环保厅提供的名单显示,这四家企业是:泉头集团枣庄金桥旋窑水泥有限公司、山东联合王晁水泥有限公司、济宁海螺水泥有限公司、日照彼那尼荣安水泥有限公司。

  省环保厅监察总队副总队长韩凯:“检查组自1月14号起对上述企业开展了独立调查。现场检查时,除济宁海螺水泥有限公司已停产外,其余三家企业仍在生产。”

  针对未停产水泥企业,省环保厅检查组组织当地环保部门责成企业按通知要求停产。截至1月31号,泉头集团枣庄金桥旋窑水泥有限公司和日照彼那尼荣安水泥有限公司已按要求停产,山东联合王晁水泥有限公司仍违规生产。

  韩凯:“2月1日,台儿庄区环保局向山东联合王晁水泥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针对其外排废气污染物浓度超标问题处罚款30万元。该企业已于2月3日起停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