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推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办法

16.06.2017  13:42

江西省近日出台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试行)。该评价考核办法适用于江西全省11个设区市和100个县(市、区)的党委和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目标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中确定的资源环境约束性指标,以及省委、省政府部署的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突出公众的获得感。目标考核体系具体包含: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年度评价结果、公众满意度、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创新情况等内容,生态环境事件为扣分项,美丽中国“江西样板”建设情况为加分项。

     

烟台市委统战部助力海外山东籍企业渡过难关
    日前,获悉海外鲁籍企业遇到困难,外事侨务办
省委常委会召开会议
  1月10日,省委常委会利用一天时间,外事侨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