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二月一日起执行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
02.02.2016 11:28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为落实省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落实方案>的通知》要求,规范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工作,市环保局组织制订了《淄博市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实施方案》,自2月1日开始我市环保系统将全面执行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原污染源日常环境监察工作中“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每月监察一次,一般污染源每季度监察一次”的监管频次要求不再执行。
推广随机抽查制度是国家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和要求,目的是切实解决当前一些领域存在的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加强企业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精细化监督管理。
根据《方案》要求,我市和区县环保分局将分级组织制定污染源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建立健全相应配套工作机制,以排污申报、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数据为基础,建立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编码清单和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扎实开展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公平、有效、透明地加强对污染源日常监管执法。同时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将污染源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基础信息(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等)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02.02.2016 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