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全面开展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环保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和随机抽查有关要求,加大对全市污染源的监管力度,提高执法效能,推进日常环境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枣庄市全面开展了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
一是制定了《枣庄市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实施方案》。按照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9号)部署和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枣庄市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成立了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完善了岗位轮换机制,增加工作透明度,提高工作效能,并纳入相关考核,建立健全相关责任管理体系。
二是建立污染源随机抽查动态信息库。以排污申报数据库、污染源普查数据库、环境统计数据库、排污许可证发放名单、日常检查情况为基础,确定了污染源环境监管对象名单,并在此基础上建立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动态信息库,针对重点污染源建立“一企一档”。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动态信息库随机抽取污染源,并随机抽取监察人员对污染源进行全面检查。
三是随机抽取排污单位,开展联合执法。编制《环境监察年度工作计划》,使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动态信息库采取摇号、抽签等方式确定被抽查排污单位名单,每季度抽查5%的市控及以上重点排污单位、全年抽查一般排污单位与在编在岗的环境监察人员的比例不低于5:1。在确定抽查单位的基础上,按照《方案》的要求,相关执法人员组成抽查小组,日常执法、夜间执法、休息日和节假日执法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开展抽查工作。开展联合执法,对被随机抽查单位同步开展监察和监测。
四是严格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随机抽查工作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处罚,涉嫌环境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五是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收集整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并通过电视台、电台、报纸、网站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接受社会监督。
六是定期总结及时上报,随机抽查工作常态化。季度、年度对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和全面汇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随机抽查制度,成为污染源日常监管的基本形式,并针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整。指导区(市)建立完善污染源随机抽查制度,加强上下联动,积极开展联合执法,使全市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