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环保厅《关于调度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企业和重金属污染防控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完成情况的通知》的通知
济环字〔2015〕163号
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环保局,各有关重点企业:
为做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和《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考核的准备工作,确保列入大气考核和重金属考核的重点企业按要求完成清洁生产审核,现将省环保厅《关于调度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企业和重金属污染防控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完成情况的通知》(鲁环办函〔2015〕144号,附件1,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请各有关单位按照省环保厅《通知》要求,认真填写调度表(附件2),在有效时段内已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的企业(以环保局正式下达通过验收文件时间为准),应在备注中填写企业通过评估验收的批复文号和发文时间。对在有效时段内尚未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或超出有效时段需进行第二轮清洁生产的企业,应在备注中填写目前审核工作进度和预计完成时间。请于9月15日前将调度表报送市环保局(纸质版加盖公章,电子版发至邮箱)。
二、未完成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要加快审核进度,每半月上报一次进展情况,于每月14日和29日之前,将审核进度报市环保局。未完成清洁生产审核的国控、省控企业,要于10月30日之前,将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和申请文件报省环保厅申请评估、验收。
附件:1.省环保厅《关于调度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企业和重
金属污染防控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完成情况的
通知》(鲁环办函〔2015〕144号)
2.纳入大气考核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调度表
联 系 人:污染防治处 孙学耕 张文文
联系电话:66608638
联系邮箱: [email protected]
济南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9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