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空气质量专项督查第十三组督查意见,济南市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行动,组织各县区政府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评估,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限产限排企业清单和错峰生产企业清单。济南市环保局于2月23日召开工作部署会,部署工作安排以及要求。
一、专项检查行动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专项检查行动由各县区环保局、市环保局高新区分局具体落实;市环保局进行工作调度和现场抽查。 一是 在用燃煤锅炉普查。结合《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工作的通知》的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开展摸底排查工作,避免出现遗漏。 二是 重点企业达标排放检查。对重点企业开展治污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最大限度避免出现小时值超标现象。 三是 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对重点道路、城乡结合部、重点工业企业周边的道路进行重点检查。 四是 错峰生产企业停产情况检查。对照第一批列入的错峰生产企业清单,逐家单位进行检查,确保落实停产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错峰生产企业清单。 五是 在线监控专项检查。对工业企业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六是 “小散乱污”企业排查。按照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违法“小散乱污”企业集中排查取缔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违法“小散乱污”企业集中排查工作。
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评估及清单完善工作
组织各县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评估,不断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企业名单,督促企业按照“一企一策”的要求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方案。
济南市环保局、各县区环保局、市环保局高新区分局将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全力推进,每日将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按时报督查组,同时在3月1日前将评估阶段性工作完成情况报督查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