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上县制定实施《汶上县畜禽养殖布局规划》

11.09.2015  01:04
  为促进全县畜牧业健康持续发展,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全面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汶上县制定下发了《汶上县畜禽养殖布局规划》(汶政办发〔2015〕85号)。   《规划》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全县农业生产、饲料资源、水环境容量、耕地消纳畜禽粪污能力等实际情况,结合城市发展规划,将梁济运河、大汶河、泉河等河流及支流两侧500米内,宝相寺、南旺分水龙王庙、水牛山摩崖石刻、莲花湖等风景及文物保护范围,城镇居民、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日东高速、济徐高速、105国道等主要道路两侧500米内,划为禁止养殖区,禁止任何畜禽养殖。将城区一环以外,二环路以内划分为控制养殖区,严格控制畜禽养殖场数量和规模。其他区域划为适合养殖区。   县政府对养殖区划分实行动态管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适时作出调整。县规划、国土、环保、水利、农业、林业、文物、交通、畜牧等部门,按照自身职责,强化监管,联合执法,确保畜禽养殖布局规划实施和整治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