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上县完善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

05.09.2014  10:42

近期,汶上县制定出台了《汶上县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办法》,提出行政首长是本单位行政诉讼案件出庭应诉的第一责任人,明确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案件范围。《办法》规定,对于无故不出庭应诉的,县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影响案件审理结果的,监察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同时,确定县政府法制办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县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定期对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并纳入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范围。

该《办法》的出台对于增强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规范行政机关执法活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供稿:济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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