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上县积极推进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为促进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济政字〔2014〕85号)要求和济宁市政府法制办有关安排部署,汶上县结合本地实际,扎实推进法律顾问制度的贯彻落实。
一是定规则,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制定了《汶上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和《汶上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明确了县政府法制办具体负责政府法律顾问的聘任、联络、组织和协调等具体工作;确定政府法律顾问从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金融法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律师等法律实务工作者中聘任,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实行专款专用;要求10月底前,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主任的汶上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并组织开展活动。同时,对法律顾问的权利、职责义务、选聘方式、工作程序和经费保障等内容进行了细化规定。
二是广选聘,着力打造一支素质硬、能力强的专家队伍。8月9日,从汶上县政府官网上下发了《关于建立汶上县法律专家库和选聘县政府法律顾问的公告》,面向全市范围内的从事法学教学、法学理论研究、社会治理、公共管理、法律咨询服务等领域的专家学者、法律实务工作者选聘政府法律顾问。报名截止后,县政府法制办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考虑报名人员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在有关领域的影响及个人职业操守,以及年龄结构、专业和行业比例等因素,确定入选汶上县法律专家库的人员名单,并在汶上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县政府办公室将严格按照《汶上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根据县政府在行政管理、经济管理、社会治理等方面的实际工作需要,通过考察、公示等程序,从专家库中遴选出县政府法律顾问。
三是建制度,确保政府享受到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建立和完善政府和政府部门重大决策事项、民商事等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制度,明确法律顾问参与范围;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建议书制度,对县政府通过法制办委托的事项,政府法律顾问都必须亲力亲为,形成书面法律意见,报县政府法制办登记备案;建立和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报告制度,所聘任的法律顾问每季度向县政府法制办汇报一次工作情况,每年向县政府办公室汇报一次工作情况;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定期和不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对政府工作中遇到的疑难法律问题进行讨论,研究县政府交办、委托的工作事项。
供稿:济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