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局为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保障矿山安全生产,四举措确保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工作持续规范。
一是创新机制,依法履职,提高服务能力。新形势下的矿产资源监管工作任务更加繁重,难度更大,这就要严格依法办事,创新工作机制,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制度建设,切实提高服务能力,为矿山企业安全有序开采活动提供良好的环境。
二是强化监管,加强督察,规范矿业权开采秩序。切实加强矿业权日常监管,实行专家年检制和矿产督察员管理制度,逐步完善日常监管与定期年度检查相结合制度。
三是加强巡查,严格执法,大力推广科技管矿。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严肃查处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积极探索推广应用遥感监测、电子监控等现代化科技手段,建立完善隐患自查自纠工作体系。
四是密切配合,加强协作,构建共同责任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定期开展矿业权人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切实加强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和执法监管机构队伍建设,进一步理顺工作思路,形成统一指挥、配合联动的工作格局。(曹春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