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沂源县巡视整改情况: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人
2015年3月26日至4月30日,山东省委第十巡视组对沂源县进行了专项巡视,6月8日,省委巡视组向沂源县委反馈了巡视意见。目前巡视整改情况已公布。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力推进问题整改
省委巡视组反馈的意见中指出存在8个重点问题,并提出4项意见建议。我们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把抓好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决把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坚决从严处理违规违纪人员,坚决举一反三、完善制度,立说立行立改,推动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迅速把思想统一到省委巡视组和市委要求上来。6月8日,省委巡视组向我县反馈巡视意见后,当天立即召开了县委常委会、常委县长联席会,第一时间专题传达巡视反馈意见,逐项逐条领会把握巡视组要求,研究部署整改落实意见,提出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要求、最有力的措施,切实抓好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按照省委巡视组要求,6月8日,以机密文件形式,将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下发到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县直部门单位,切实把全县上下的思想迅速统一到省委巡视组要求上来。
(二)以上率下牢牢压实责任。6月8日,成立了由县委书记苏星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县长谭秀中和县委副书记陆汉明任副组长,县委常委、副县长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巡视反馈问题和领导工作分工,成立了由县委常委任组长,相关县领导和有关部门、镇办负责人为成员的8个专项整改领导小组,专下来抓整改落实(事业单位违规进人问题、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工程建设问题、党政班子成员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意识不强问题、领导干部承包山林违规建房问题、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方面问题、处理群众信访问题、选人用人方面问题、上级交办个别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处理领导小组)。
(三)从严从实抓好问题整改。6月9日,各专项小组分别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拉出问题清单,逐项深入剖析原因,逐项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细化整改任务,明确目标要求、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迅速展开了各项整改工作,确保反馈的每一个问题都能整改到位。6月27日,召开县委常委会,听取8个专项小组整改进展情况汇报,分析整改推进中的突出问题和困难,研究提出具体的解决办法,确保了各项整改工作跟上节奏、稳妥推进。
(四)强化检查考核的导向作用。进一步完善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办法,考核结果计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年度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并存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探索建立了派驻机构例行巡查和专项巡查监督制度,制定了《关于建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定期检查和分析通报制度的方案》,组织开展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专项检查,充分调动了各级抓好责任制落实的积极性,确保了党风廉政建设抓手有力、考评有据、落实到位。
二、从严从实,全面认真抓好反馈意见整改
(一)关于事业单位违规进人问题。一是及时召开了专项整改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研究事业单位违规进人问题具体整改措施,各有关部门单位组建了专门班子,实行领导小组统一调度、成员单位分工协作,确保整改工作顺利推进。二是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按照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关于对2007年以来各区县违规安排人员进入事业单位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的紧急通知》要求,对2007年以来违规进人问题进一步摸底,逐一核查了相关名册、档案等材料,分别建立了各类人员名册台账,目前正在逐人立卷。经自查核实,2007年以来我县事业单位违规进人总数为154人,其中涉及机关事业单位党政领导干部、公职人员配偶子女的45人。三是提出了拟处理意见。制定了《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意见》,已报市委、市纪委审批,经审批后,将按照市委、市纪委统一处理意见抓好整改。对违规进入事业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对违规进入事业单位人员父母或其他人员,对审批环节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对提拔为副科级及以上职务、进入公务员序列人员,分类作出处理。
(二)关于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工程建设问题。一是组织监察、财政、住建、审计等部门,对2012年以来政府投资项目进行了全面梳理自查,对照相关规定标准进行了分类汇总,针对部分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尚未验收的项目,专门下发通知,要求抓紧组织竣工验收,限期完成,并实行进展情况周报告制度。二是针对个别存在问题的工程,经过反复研究,制定了具体整改措施,督促项目单位尽快按照工程建设程序进行整改完善;由监察部门对巡视反馈的问题进行梳理核实,依纪依法作出处理。三是制定印发了《关于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的规定》、《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等市场经济活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了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工程领域的各项纪律规定和问责措施,对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工程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健全完善项目资金使用、项目审批程序,形成了长效机制。
(三)关于党政班子成员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意识不强问题。一是针对“领导班子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意识不强,有的班子成员对党规党纪缺乏敬畏感”的问题,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强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意见》,把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作为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常委会集体学习的重要内容,每月组织1次专题学习。出台《关于对有关纪律规定进一步重申和明确的通知》,对公务接待、个人就餐、“八小时之外”社会活动等规定进行了重申,进一步强化了纪律约束。二是针对“有的党政班子成员党性原则不强”的问题,结合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补足精神之“钙”。立足朱彦夫家乡优势,分期分批组织党员干部到朱彦夫事迹教育基地、鲁中监狱、焦裕禄纪念馆、原山林场艰苦奋斗纪念馆参观学习,现场接受教育,进一步增强了党性修养,坚定了理想信念。三是针对“有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过分看重个人得失,未能真正把党的利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的问题,强化“成就沂源就是成就自己、沂源好大家才会好”的理念,引导各级干部切实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进一步凝聚工作合力;结合提升群众满意度工作,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提升群众满意度实施方案》,完善落实群众工作“四步法”、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村民事务干部代办等制度,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宗旨意识,提升了为民服务水平;组织到镇村召开民情恳谈会,面对面与群众沟通交流,现场解疑释惑、解决难题,以零距离对话,赢得了群众信任和支持。四是针对“有的党员干部不能履职尽责、恪尽职守”的问题,从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等部门抽调人员,成立6个联合调查组,采取明察暗访形式,严查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庸懒散、干部“走读”等行为。目前,已开展专项督查9次,对16个单位和12人进行了通报批评。为解决干部“走读”、庸懒散、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制定了《沂源县镇办值班“学访谈”制度》、《关于保障镇办值班“学访谈”制度落实的意见》,实现了干部在一线服务、措施在一线落实、问题在一线解决。完善落实企业评议政府职能部门、“百个科室大家评”、重点项目建设民主评议等制度,组织20家重点规模以上企业、100户个体工商业户,对36个县直部门单位进行评议,促进了各级干部更好地服务企业、服务群众。
(四)关于领导干部承包山林违规建房问题。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自4月30日起,集中组织开展了专项治理行动,印发集中治理行动方案,明确了整改工作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强化各镇(街道、开发区)主体责任,明确党(工)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制定了《关于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承包耕地、山林、“四荒地”违规建房问题的处理意见》(已报市委、市纪委审批)、《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承包耕地、山林、“四荒地”、宅基地违规建房的通知》。二是全面摸清底数。连续下发4次调查摸底通知,要求各镇(街道、开发区),集中对辖区内所有耕地、山林、“四荒地”承包情况,详细摸底调查、分类统计上报。确定涉及耕地、山林、“四荒地”7058.41亩,违规建房115处、房屋建筑面积17816.39平方米,涉及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114人。三是全程现场督办。组成5个现场督办小组,进驻各镇办一线督办,深入开展拉网式排查,对统计上报的违规建筑,逐一现场确认。四是按照“一处一案一表”建立情况档案。6月16日,下发《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建房情况登记表》,全面详细统计涉及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个人基本情况、主要社会关系,承包山林的时间、地点、面积、合同协议情况,建房面积、性质、整改进度、手续办理、是否转让等情况,由本人签字确认,村居、镇办分别作出认定意见,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干部承包山林违规建房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组、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分别提出了处理意见。五是依法依规处理违规建房和违规违纪人员。严格落实《关于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承包耕地、山林、“四荒地”违规建房问题的处理意见》(已报市委、市纪委审批),视情节分类进行处理。
(五)关于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方面问题。一是夯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定印发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具体责任,细化责任清单,完善履责机制。目前,全县各级、各部门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1300余份,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3名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问责。二是从严正风肃纪。紧盯清明、“五一”、端午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大对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和公车私用、收送礼金等不正之风的督查力度。4至7月份,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问题10起10人,处理10人,并对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了通报曝光。三是加强廉政教育监督。开展了“廉政教育月”主题活动、“家庭助廉”教育工作会、部门单位“一把手”上廉政党课等活动。研究制定《沂源县国家工作人员“为官不为”行为问责暂行办法》、《关于在全县开展第一轮专项巡查工作的实施方案》,依托县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力量,完成对第一轮6个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巡查工作,铺开了第二轮对13个镇(街道、开发区)的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巡查工作。四是加大纪律审查工作力度。制定印发《关于做好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线索专项统计的通知》,实行镇办纪委协作办案,集中排查筛选30个重点问题线索,推进问题解决,维护群众利益。4至7月份,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199件次,立查案件37件,其中自办案件24件,大案要案18件,对6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曝光。
(六)关于处理群众信访问题。一是进一步规范信访工作流程,结合县信访工作实际,制定了《关于加强全县群众信访工作的意见》,健全完善《来访人员登记台账》,每天安排3至5名专职接谈员,做好群众反映事项记录,每天2次对接访事项进行梳理汇总,逐案确定具体承办单位,按照信访工作规范化办理流程,及时交办给相关责任单位。二是进一步明确信访事项办理时限,能当场解决的现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限期60日内办结答复;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90日,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解决。三是进一步强化督导考核,采取“一案一单”形式,逐案调度落实化解进展,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省委第十巡视组交办信访事项化解工作的通知》,确保信访案件尽快处结。省委巡视组在我县巡视期间,共接待群众反映问题246案,巡视工作结束前已全部结案。目前,160件信访问题已得到化解及终结认定。5月份我县群众上访同比下降18%,环比下降89%;6月份同比下降77%,环比下降52%;7月份同比下降27%,环比下降8%,信访形势有了明显改观。
(七)关于选人用人方面问题。一是对个别部门高配“三总师”、事业编制干部未办理公务员调任手续、科级领导干部混岗使用等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分别建立了各类人员台账。二是根据反馈意见及梳理排查情况,对相关问题进行逐项分析,立足我县干部队伍建设实际,分类拟定了整改方案:①关于已配备的12名“三总师”,按照省委巡视组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淄博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对其进行干部调整,免去领导职务,在原单位保留相应职级;②对26名在行政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岗位未进行登记的科级干部,按照上级“减少存量、严控增量”的原则,在今后的干部调整中严格履行调任程序,逐步整改消化;③对已配备到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的6名科级事业编制干部,待县纪委会同县编制部门将其岗位性质进一步明确后,及时进行相应调整。三是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公务员法、四项监督制度等规定,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工作的意见》,从严格选任程序、明确职责权限、强化责任追究等各方面入手,健全完善相关机制,防止和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八)关于上级交办个别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处理情况。省委巡视组在沂源巡视期间,移交沂源县纪委办理问题线索70件,其中重复件9件,实有61件。61件中涉及乡科级干部的问题线索21件,一般干部的问题线索2件,农村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33件,其它问题线索5件。目前61件俱已初核完毕,立案8件8人(乡科级干部2人,其他人员6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人(乡科级干部2人,其他人员5人),另有1件正在审理中;给予组织处理5件5人。
三、聚焦突出问题,持续用力深化整改
通过严肃认真地抓整改落实,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整改工作尚未全面完成,任务仍然艰巨。比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够到位,还存在重形式、轻实效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四风’问题尚未从根本上解决;个别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意识不够强,抓分管范围党风廉政建设不够有力,有的部门领导干部发生违纪违法问题,需要在健全体制机制上再下功夫,着眼长远深入推进解决。下一步,将按照省委巡视组的要求,进一步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紧盯各项整改任务,全力以赴抓整改、不折不扣抓落实、健全完善长效机制,以整改落实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一)持续用力加快问题整改。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把整改工作盯紧盯牢、紧抓不放,对问题一件一件整改、一件一件落实,切实把问题改扎实、改到位、改彻底。对已基本整改完成的问题,组织“回头看”,巩固提升整改成果;对尚需继续解决的问题,紧盯不放、持续用力,跟踪抓好整改落实;对需较长时间整改的问题,常抓不懈、持之以恒,大力开展综合整治。特别是对重点违规违纪线索,认真核实,往深处挖,往细处查,查深查透查实,不忽视任何一起案件,不放过任何疑点,坚决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持续用力落实“两个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落实“两个责任”的体制机制,夯实各级党委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督促党委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切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点案件亲自办理;督促党委班子其他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结合分管工作实际,积极研判形势,落实反腐倡廉任务,主动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形成良性互动,以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支持保障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以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到位,倒逼党委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三)持续用力强化正风肃纪。结合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以更大力度持续推进正风肃纪,紧紧扭住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放松,弛而不息抓好“四风”问题整改,加大执纪监督、公开曝光力度,狠抓专项整治,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及时教育挽救,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从严从实抓好反腐倡廉工作,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大对发生在群众身边不正之风、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惩治,绝不姑息,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四)持续用力完善长效机制。对省委巡视组反馈的问题,认真总结,深挖根源,举一反三,研究治本之策,形成更科学、管用的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坚决防止类似性、重复性问题发生。严格执行干部选任全程纪实制度,严密程序,把好关口,加大干部选拔任用问题的倒查和责任追究力度,坚决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加强对权力运行机制的制约监督,健全完善重点领域、重要岗位、重点环节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坚决防止“破窗效应”,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把巡视问题整改落实、长效机制建立,与做好当前工作、推进跨越发展紧密结合起来,真正把抓作风建设、惩治腐败的显著成效,转化为干好工作的强大动力,进一步凝聚更充足、更持久的发展正能量。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33—3241100;邮政信箱:沂源县胜利路11号县委办公室;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