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发文防止北京周边炒房价

22.09.2015  16:08

近日,河北省住建厅、省国土资源厅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河北省北京周边地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将严厉打击北京周边房地产企业“囤地炒地”。《通知》对商品房销售行为提出要求,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开发项目,严禁任何形式的预售和广告宣传。

通知》指出,要准确把握城市定位和功能布局,把服从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的需要放在首位,打造规模适度、职住合一、生态优美、生活便利、成本低廉、宜居宜业的首都卫星城,不建“睡城”和“围城”。合理划定城市开发边界,防止摊大饼式盲目外延。

其中,《通知》对商品房销售行为提出要求,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开发项目,严禁任何形式的预售和广告宣传。强化商品房预售方案管理,完善新建商品房预(销)售价格备案制度,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

此外,《通知》还要求,严厉打击房地产企业“囤地炒地”,对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依法坚决查处。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问题房地产企业实施约谈制度,查处房地产企业恶意炒作、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行为。规范中介行为,严厉打击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造谣、传谣以及炒作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加强房地产企业信用管理,及时记录、公布房地产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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