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出台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计划

05.09.2014  11:41

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性好、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发展潜力大,是技术创新的生力军,更将是推动转型升级的中坚力量。鉴于此,我省提出到2017年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3万家以上。

如何确保这一目标实现?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对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提出了更为具体的目标任务,更明确了振奋人心的扶持政策。

“新政制定以‘企业主体、政府服务,梯度培育、差异扶持,要素聚集、合力推动’为原则,目标就是助推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快速增长,质量效益快速提高。”省科技厅厅长王志欣表示,为做到这一点,新政把着力点放在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打造优质产业生态环境上。“要给企业创新和发展提供肥沃土壤,真正让企业数量‘铺天盖地’,规模实力‘顶天立地’。”

梯度培育——“苗圃、雏鹰、小巨人”三大工程分段扶持

“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发展的各个阶段特点各异,需求也不同。新政的最大特点是对企业发展不同阶段界定了‘量化指标’,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更具针对性的扶持政策。”省科技厅副厅长郭玉明介绍,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孵化、成长、扩张、上市”不同成长阶段,新政规划了针对初创期企业的“苗圃工程”、针对成长期企业的“雏鹰工程”和针对成熟期企业的“科技小巨人工程”,力求搭建科技型中小企业小升规、规转股、股上市的成长阶梯。

“苗圃工程”的培育对象为:在我省范围内进行工商注册、缴纳税收,知识产权清晰,具备法人资格,成立时间5年以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省内高校教师、科研院所专家、大学生团队创业项目;由省外、海外引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或由省外、归国留学科技人员新创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其他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

“雏鹰工程”的培育对象为:在我省范围内进行工商注册、缴纳税收,具备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注册成立时间5年以上,产品有一定市场成熟度、企业成长性较高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建有研发部门,拥有一支稳定的研发团队,研发经费单独建账,研发投入占当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5%以上,直接从事研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优先培育获得省、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资助或创投机构投资的企业。

“科技小巨人工程”培育对象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在行业细分领域内居全国前列,建有实力较强的研发部门,研发投入占当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5%以上,直接从事研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制造业企业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软件和服务类企业达到2000万元以上;企业前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20%以上等。

新政还对各阶段企业提出培育目标。“苗圃工程”侧重数量,目标为2017年底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2.2万家以上;“雏鹰工程”关注成长性,目标为2017年规模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2000家以上;“科技小巨人工程”旨在打造“龙头”,目标为2017年,年销售收入超1亿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1500家以上,年销售收入超3亿元的达到300家以上。重点培育数据产业、卫星导航、半导体照明、新能源、生物医药等产业聚集度高、市场竞争力强、国内有影响力的创新型产业集群20个以上。

要素聚集——资金、土地全方位扶持助企业穿越“死亡谷”

“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性好,但死亡率也高。其中资金问题是造成许多科技型企业夭折的关键。”郭玉明表示,初创型企业可能因难以寻觅“第一桶金”发愁,成长期企业常会遭遇“融资难”,“针对这些问题,新政按照企业成长规律,整合资金、土地等要素向企业聚集,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穿越‘死亡谷’,加速扩张成长。”

新政规定,对于刚刚创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我省将实施创业无偿资助政策。各市、县(市、区)设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种子期项目的创业资助、初创期企业的技术创新。对成长性好、创新性强的初创期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优先给予支持。对新注册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按新增财政贡献的50%给予财政资金奖励,专项用于企业研发投入。

“轻资产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一大特点,正是这个原因,让许多企业难以获得抵押贷款等传统金融产品支持。”郭玉明介绍,为解决这一问题,新政明确将建立创业投资奖励、风险补偿机制。通过政策性奖励、补偿,引导创业投资等各类股权投资机构投向初创期企业,改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条件,增大企业获得创业投资的机会。同时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科技保险、科技物业资产证券化等科技金融产品创新,拓宽初创期企业的信贷支持渠道。

对于已经获得贷款的企业,还可获得贷款贴息补助。新政规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择优按照银行基准利率的50%给予企业贴息补助,其中“苗圃工程”企业享受补助的最高贷款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雏鹰工程”企业不超过2000万元。

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还将通过研发补贴、贷款贴息、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优秀“雏鹰工程”企业支持;省、市科技支撑、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等各类科技计划优先支持“雏鹰工程”和“科技小巨人工程”企业。

为保障企业用地需求,新政还特别规定,科技小巨人企业的发展项目,优先列入省、设区市、省直管(市)县重点建设计划,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制定年度用地计划时要统筹考虑科技小巨人企业用地需求。项目建设用地容积率和建筑系数超过《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所规定标准10%以上、投资强度增加10%以上的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的土地等级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为进一步打通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新政明确,到2017年,省内国家级高新区、开发区至少注册1家创业投资机构、1家科技融资担保机构。

载体支撑——搭建孵化研发平台为企业发展输营养

“企业主体、政府服务原则在新政实施的‘三大工程’中都有突出体现。政府的服务职责不仅体现在资金扶持和引导上,更将体现在平台建设和载体打造上。”郭玉明介绍,新政在增强孵化能力、做优公共服务平台、支持企业研发平台建设等方面,都明确了具体要求。

新政规定,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把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纳入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快建设一批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归国留学人员创业园、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等各类创新创业基地,到2017年形成能够容纳5000家以上新创企业、创业团队的创业空间。各级财政资金支持建设的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等,优先为“苗圃工程”企业提供创业孵化场地,并给予房租减免等支持。

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还将对省级、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给予资助,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引导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公共研发服务平台、设立种子基金、创投基金等。对科技企业孵化器按年度“新培育企业数量”给予奖励补助。同时,通过无偿资助、业务奖励、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建设一批开展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技术转移、技术培训等专业化服务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免费或低偿优质科技服务。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由财政投入支持形成的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将免费开放仪器设备、科学数据、科技文献等科技条件资源。

为向企业提供专业技术服务,新政规定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需求库,完善专家服务库,推动两库对接,搭建科技型中小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的交流平台,为产学研合作提供更多机会,深化协同创新,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新政还鼓励科技小巨人企业自建或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博士后工作站和院士工作站等研发机构。建立或兼并省外、海外研发机构,促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强持续创新能力、核心竞争力。

为服务科技小巨人企业上市,我省还将建立完善上市后备企业数据库。帮助企业建立与境内外资本市场的对接机制,依据不同资本市场的上市标准,结合企业特点,制定相关制度,推动上市后备企业管理规范化,支持有条件的科技小巨人企业在境内外上市。

此外,我省还将建立企业科技特派员制度,促进高校、科研院所的创新资源向企业流动。同时加大各级财政资金、公共服务部门对新技术新产品的采购力度。新政要求各级政府年度采购项目预算预留一定比例给科技型中小企业,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评审给予不超过10%的价格扣除优惠。对采购金额在一定限额以下的项目,允许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定向采购。

郭玉明认为,这些新举措都将进一步整合并丰富我省创新资源,增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能力和活力,从而增强其市场竞争力,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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