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区:建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
09.09.2014 16:36
本文来源: 计生委
近日,河口区卫生计生局、司法局联合出台《河口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实施意见》。根据意见,成立河口区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区卫生计生局负责委员会日常管理工作,区人民调解中心负责业务指导和专职人民调解员的监督和管理。
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牵头成立区级调解专家库,对调解专家库专兼职调解员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薪酬,费用列入区级财政预算。医患纠纷调解不收取任何费用。
委员会受理医患纠纷的范围,包括患者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检查、诊疗、护理等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及纠纷。委员会调解医患纠纷一般应自决定受理调解开始之日起30日内调结,不能按期调结的,经医患双方共同申请延期的,可以延期30日。调解到期仍不能达成协议的,视为调解不成,告知医患双方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文来源: 计生委
09.09.2014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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