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区:强化公立医院监管 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06.05.2015  18:16

  今年以来,河口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通过健全公立医院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降低了群众就医负担。 

   一是明确责任,强化考核。 印发了《河口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目标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与2家公立医院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了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目标管理考核目的、原则、内容、程序和结果运用。每年1月份与医院签订综合改革目标管理责任书,作为年度考核依据。明确对考核结果的运用,考核结果在B级以上的区财政按预算全额拨付年度补助资金,考核结果是C级的拨付90%,D级的拨付80%。 

   二是加强公立医院药品耗材采购和使用管理。 印发《全区公立医院药品和高值耗材采购使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明确公立医院除配备使用特殊药品外,必须全部通过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严禁存在网下采购行为,公立医院药品配备品种和采购金额比例须达到80%。完善处方点评制度,每月抽取一定量的处方进行点评,对大处方、不合理处方进行公示,并将结果纳入科室和年度考核指标,与绩效挂钩。规范公立医院医生合理使用抗菌药行为,建立健全了抗菌药物使用长效机制。对临床使用量超常的药品采取减量采购、暂停采购措施,从源头上阶段不合理用药的“驱动力”,对问题严重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给予警告、诫勉谈话等处罚措施。严格公立医院统方权限和审批程序,严禁商业目的统方,安装反统方软件,运用科技手段加强统方管理。加强药品价格公示和“住院费用清单制”,提高收费透明度。 

   三是建立公立医院重点监测数据通报制度。 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信息报送的通知》,将门诊次均费用、住院次均费用、药占比、药品采购、抗菌药物使用、处方点评情况等公立医院重点监测数据纳入通报范围,每季度汇总、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后全区进行通报,进一步加强对医疗行为和医疗费用的控制,为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起了重要作用。 

  今年一季度,2家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710万元,让利群众231万元。门诊次均费用117元,住院次均费用3836元,分别比去年同期降低了20.9%和5.3%,切实减轻了群众就医负担,增加了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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