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金乡县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按期完成可领奖励
26.02.2015 12:10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金乡县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加快加油站的油气回收治理进度,利用国家补助和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对该县规定期限内完成加油站的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程,并验收合格的,实施“以奖代补”政策,给予加油站一定的奖励。
奖励原则。按照“加油站承担为主,政府适当奖励为辅”的原则,对规定期限内完成油气污染治理且验收合格的加油站,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来源于国家补助和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按照申请时间先后顺序,奖完为止。
奖励范围。全县范围内凡在3月31日前完成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程,且在6月30日前验收合格的加油站,均可领取相应数量的奖励资金,最高可奖励14万元,最低每支汽油回收型加油枪给予0.2万元。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治理任务的加油站,限期整改。
严格验收。环保部门根据油气污染治理完成情况,及时组织环保、经信、安监、质监、工商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提出申请领取奖励资金。环保部门对完成治理验收的加油站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核查,凡出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奖励资格。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26.02.2015 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