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现代化与法治建设暨法治山东金招牌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学术研讨会”在济南举行
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研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治理现代化与法治建设相互关系等重要问题,研究打造法治山东金招牌和公共法律服务标准等现实问题,11月16日,山东社会科学院、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法学会联合主办,山东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山东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法治研究基地共同承办的“国家治理现代化与法治建设暨法治山东金招牌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学术研讨会”在济南举行。来自山东社会科学院、山东省司法厅、山东大学、山东师范大学、聊城大学、山东理工大学、山东农业大学、鲁东大学、齐鲁工业大学、山东政法学院、山东管理学院、山东交通学院等科研机构、高校以及实务部门的近50位学者与会,就国家治理现代化与法治建设中的一系列重大现实和理论问题展开深入探讨。
山东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张少红、山东省司法厅副厅长朱晓峰、山东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任伟出席会议开幕式并致辞,山东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谢桂山主持开幕式。
山东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张少红致辞
张少红表示,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本次学术会议以“国家治理现代化与法治建设”为主题,研究国家治理现代化与法治建设的内在关系,研究打造法治山东金招牌的基本内涵、基本标准、重要领域,研究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标准等问题,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山东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任伟出席会议开幕式并致辞
任伟提出,全国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之际,研究“国家治理现代化与法治建设”,探究法治山东金招牌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等问题,非常有现实意义。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背景下,法学研究会和法学研究工作迎来了创新发展的重大机遇。未来山东省法学会和法学研究首先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握正确方向。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其次要主动服务大局,发挥智库作用。研究会作为繁荣法学研究、服务法治实践的主力军、主阵地,要强化大局意识,自觉在党委、政府和政法工作大局中思考、定位、谋划法学研究工作,到基层和人民群众中施展作为,干出成绩。最后是要加强自身建设,争创一流研究会。真正把本领域内优秀的法学法律工作者吸纳到研究会里来,调动各方参与的积极性,扩大研究会组织和队伍建设。
山东省司法厅副厅长朱晓峰出席会议开幕式并致辞
山东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谢桂山主持开幕式
法治山东金招牌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课题组成员从党领导全面依法治省制度机制研究、地方立法保障引领法治山东建设研究、法治政府指标体系研究、政府立法评估机制研究、地方政府民主立法问题研究、法治社会建设问题研究、山东统筹区域治理法治建设研究、山东基层治理法治化创新研究、推进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创新研究九个方面对课题涵盖的主题做了系统介绍。
与会学者围绕国家治理法治化的新境界,治理现代化的法治优势,治理现代化与创新体制机制,国家治理面临的法律风险,以法治建设提高现代治理效能,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逻辑关系,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互洽互动,法治山东金招牌的基本内涵、要求、领域和方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内涵、范围、建设途径,等议题展开深入探讨。
(撰稿 /张清俐 摄影/章洁 编辑/刘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