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招治理红顶中介 清单外一律不得收费
记者昨从江苏省政府官方网站获悉,江苏发布了《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斩断行政主体与中介组织的利益链条,治理“红顶中介”。
根据这份通知,此次江苏将重点清理三类中介:审批部门下属的事业单位或主管的行业协会,以及审批部门举办的企业性质中介服务机构;虽不是审批部门所属单位,但是其变相指定的服务机构;有审批部门机关工作人员兼职(任职)的中介服务机构。
过去,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是指政府部门在审批过程中,要求企业等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开展的有偿服务,本是市场行为,但一旦中介机构与行政部门“关联”,便容易产生权力寻租。因此,此次的实施方案中明确,对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开展必要性、合法性、合理性审查,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事项一律予以取消,由行政机关负责办理的事项,不得交由中介机构办理,能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的,行政审批时不得设置前置条件。
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将要编制省级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明确中介服务项目的名称、设定依据、办理时限等,2015年年底前向社会公布。没有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行政机关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清单根据项目变化和政府定价目录调整实行动态管理。规范中介服务收费,最大限度地缩小政府定价范围。不在清单之列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收费。
同时,我省还将整合同一项目内容相近的中介服务,探索建立统一的综合性审查平台,实行一次评估、结果共用。并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建立联合评估机制,由政务服务中心根据企业实际需求,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开展联合评估,实行“多评合一”,减少评价过程中的重复环节。
此外,我省将破除中介服务垄断,放宽中介服务机构准入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的资质资格许可外,其他各类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资格审批一律取消。打破行业、区域、部门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