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泉城好司机 文明济南人”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泉城好司机 文明济南人”主题教育活动的开展,是我市深入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建文明城市的一项重要措施,活动自六月开展以来,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形成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各单位要动员广大干部职工踊跃参与,争当遵守交通法规的好司机,争当文明有礼的济南人,为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现将《“泉城好司机 文明济南人” 主题宣传活动的方案》转发给你们,希望各单位按照方案要求,组织本单位本部门做好动员和报名等工作,活动开展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文明单位年度复查评选考核。
请各处室及局属各单位于7月1日前,将本单位本部门参加活动人员名单及活动照片上传局机关党委邮箱[email protected]。
机关党委
2015.6.24
济南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济 南 报 业 集 团 文件
济 南 市 公 安 局交通警察支队
济公交警[2015]24号
“泉城好司机文明济南人”
主题宣传活动的方案
——“交通‘零’违法,万元大奖等你拿”活动
当前城市建设高速发展、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机动车数量快速增长。据统计,目前全市汽车保有量已达159万辆。车辆的快速增长,给我市的道路交通带来巨大压力。同时,各种不文明驾驶行为既妨碍了道路交通安全顺畅,又影响了社会风气,日益成为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和热点问题。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驾驶员现代文明交通意识,促进交通秩序从根本上好转,营造泉城济南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联合济南市文明办、济南报业集团共同组织开展“‘太平洋财产保险杯’泉城好司机文明济南人”主题宣传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围绕“泉城好司机文明济南人”评选活动,展示文明交通参与者工作生活和风采风貌,传播文明正能量,为广大交通参与者树立榜样,打造泉城司机名片,引领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交通法治意识和交通文明意识,养成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形成遵守交通法规、关心城市交通的良好社会风气。
二、活动主题
泉城好司机文明济南人。
三、活动组织
活动由济南市文明办、济南报业集团、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共同主办。
四、参选标准
本活动自愿报名,凡报名参加活动的驾驶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持有济南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2015年7月1日前核发的有效驾驶证件(准驾车型为:A1、A2、A3、B1、B2、C1、C2),不限驾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驾驶人不得报名:
1、一年内有酒后驾驶记录的;
2、三年内有吸毒记录的;
3、一年内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承担主要以上责任的。
(二)每名参与人员的驾驶证号必须绑定一辆于2015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鲁A牌照或注册住所地址为济南市辖区的鲁O或鲁W牌照车辆,不得重复登记,车辆类型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客车及重型、中型、轻型、微型货车,所绑定车辆状态正常(无脱审、未投保交强险或被抵押等状态)。
(三)报名时需提供驾驶人姓名、驾驶证号、准驾车型、车辆号牌、车辆类型、移动联系电话共6个必要信息。
(四)本活动将机动车车辆类型划分为重点车辆和普通车辆。重点车辆包括大(中)型客车、小型出租客车、公交车、校车、危险品运输车,除上述重点车辆外其他车辆为普通车辆。
五、 活动步骤
活动以“泉城好司机文明济南人”为主线,分时段分步骤展开,具体分为报名、审核、评选三个阶段。
(一)报名阶段
6月1日至6月30日为报名阶段。在交警违法处理窗口、车管分所、太平洋产险济南中心支公司各营业网点等窗口单位设置现场报名点(附现场报名点详细资料),驾驶人领取“泉城好司机文明济南人”车贴并贴于机动车车体后部不影响安全驾驶的位置。符合报名条件的驾驶员登陆济南交警微信订阅号(JNJJWX),将指定的6个信息及贴有车贴的机动车后部照片上传,即完成报名流程。
(二)审核阶段
在报名过程中,交警部门将会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核,严格按照活动参与标准,排除不符合参与条件的驾驶人,并对符合参加条件的驾驶人名单进行公示。
(三)评选阶段
1、参与活动的驾驶人及机动车在2015年7月1日0时至2016年6月30日24时一年时间内均无交通违法记录,授予“泉城好司机”称号并获得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商改后保费最低折扣和抽奖资格,抽奖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邀请公证部门监督,从最终获得抽奖资格的驾驶人信息中随机抽出115名驾驶人予以奖励。
2、满足下述条件的,参与评选和抽奖:在争创期间内,驾驶人无违法犯罪记录,驾驶证状态正常,无处罚记录,无发生有责任事故的;在争创期间内,机动车状态正常,无现场处罚或非现场抓拍记录的。
六、奖项设置
(一)设置一、二、三等奖,共奖励115名驾驶员。具体如下:
1、一等奖5名,每人奖励人民币10000元;
2、二等奖10名,每人奖励人民币3000元;
3、三等奖100名,每人奖励人民币1000元。
(二)获奖车辆为重点车辆的,所得奖金在原基础上上浮20%。
(三)获奖人员名单于2016年7月在公证部门监督下抽出,并通过媒体予以公布,领奖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本次活动有关事宜,由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负责解释。
济南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济南报业集团 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二0一五年六月十日
来源: 济南市农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