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评论:全民守法是依法治国之基

10.11.2014  09:43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入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要从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入手,全力推动法治社会建设。   改革开放以来,经过30多年的法治建设和20多年的普法宣传教育,广大民众的法律意识普遍提高、法治观念不断增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围正在逐步形成。但同时也应该看到,一些有损法治权威、有悖法治精神的问题和现象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   新时期,民众的权利意识不断高涨,越来越多的人勇于主张自己的权利,也敢于捍卫自己的权利。但与之相对应的民众的法治意识、规则意识、契约精神,却并没有得到显著提升。在现实社会生活中,一些民众一方面迫切要求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另一方面又不愿意遵守法律,不肯承担应尽的法律义务;一方面对自己的合法权利寸土必争、寸步不让,另一方面又动辄以非理性的方式表达诉求,以非法治的方式维护权益。这种思维上的悖论和行为上的矛盾,是法治社会建设亟须破解的难题。   破解法治社会建设难题要引导民众树立正确的权利观。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性和一致性是现代法治的基本原则,享有权利就必须承担相应义务,这体现了法治的公平与公正。我国宪法和法律保护公民的各项合法权利,同时也规定了公民应尽的义务,其中守法就是公民最重要的义务。片面强调权利而忽视义务,会造成权利的滥用。   近年来,各地以维权为借口破坏法治的事件时有发生。从由于化工项目建设选址引发的聚众打砸抢风潮,到因航空纠纷导致的“过度维权”,再到层出不穷的极端上访、闹访事件,非理性维权损害了法治尊严、破坏了社会秩序。中国是一个法治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国家的责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公民的权利。但维护自身权益必须遵循合法、合情、合理原则,决不允许侵害他人权益,更不能破坏法治和秩序。   破解法治社会建设难题要强化全民尊法敬法守法习惯。“守法即正义”,这是一个古老而神圣的法治命题,其意义在于既定的法律必须得到绝对服从,守法排斥一切理由和借口,任何违法行为都是非正义的。   一年多前,治理“中国式过马路”成了交管部门既头疼又棘手、既困扰又无奈的问题。“红灯停、绿灯行”,一个简单到不能再简单的问题,却在现实中制造了大量“警民冲突”,一些人对交警执法非常抵触,甚至还有媒体公开为闯红灯找理由。“中国式过马路”从一个侧面折射出部分民众守法意识的缺失和守法能力的不足。增强全民法治观念要引导民众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从具体行为习惯做起,把法律作为衡量个人行为的标准,真正把守法作为一种生活习惯和生活态度。   破解法治社会建设难题还要持之以恒推进社会道德建设。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虽然法律与道德是社会治理的两种不同方式,法律不应轻易僭越道德领地,但从本质上讲,法律与道德的目标是一致的。   转型期社会道德面临着严峻挑战,面对公德的缺失、诚信的失守、伦理的困境,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民众的法治信仰和法治观念是依法治国的内在动力,更是法治中国的精神支撑。只有让法治精神成为民族精神,让法治文化融入社会文化,依法治国才会有更加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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